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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抗震构造措施


Ⅰ 多层小砌块砌体结构

7.3.1 小砌块砌体房屋同时设置构造柱和芯柱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 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表7.3.1的要求。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小砌块砌体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 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本条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4层、7度不超过3层和8度不超过2层时,应按增加2层的层数设置。

    4 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按增加两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5 有错层的多层房屋,错层部位应设置墙,墙中部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2m,在错层部位的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

表7.3.1 多层小砌块砌体房屋构造柱设置要求

注:1 较大洞口,内墙指不小于2.1m的洞口;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时允许适当放宽,但洞侧墙体应加强;

       2 当按本条第2~4款规定确定的层数超出表7.3.1范围,构造柱设置要求不应低于表中相应烈度的最高要求且宜适当提高。

7.3.2 小砌块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 190mm×19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度时超过5层、8度时超过4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外墙转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小砌块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与构造柱相邻的砌块孔洞,6度时宜填实,7度时应填实,8、9度时应填实并插筋1φ12;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 必须先砌筑小砌块墙体,再浇筑构造柱混凝土。

7.3.3 小砌块砌体房屋采用芯柱做法时,应按表7.3.3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砌块砌体墙纵横墙交接处、墙段两端和较大洞口两侧宜设置不少于单孔的芯柱。

    2 有错层的多层房屋,错层部位应设置墙,墙中部的钢筋混凝土芯柱间距宜适当加密,在错层部位纵横墙交接处宜设置不少于4孔的芯柱。

    3 房屋层数或高度等于或接近本规程表7.1.6中限值时,纵、横墙内芯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底部1/3楼层横墙中部的芯柱间距,6度时不宜大于2m;7、8度时不宜大于1.5m;9度时不宜大于1.0m;

    2) 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

    4 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房屋、横墙较少的房屋、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尚应分别按本规程第7.3.1条第2、3、4款关于增加层数的对应要求,按表7.3.3的要求设置芯柱。

表7.3.3 小砌块砌体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续表7.3.3

注:1 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2 当按本规程第7.3.1条第2~4款规定确定的层数超出表7.3.3范围,芯柱设置要求不应低于表中相应烈度的最高要求且宜适当提高。

7.3.4 小砌块砌体房屋的芯柱,尚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小砌块砌体房屋芯柱截面不宜小于120mm×120mm;

    2 芯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

    3 芯柱的竖向插筋应贯通墙身且与圈梁连接;插筋不应小于1φ12,6、7度时超过5层、8度时超过4层和9度时,插筋不应小于1φ14;

    4 芯柱混凝土应贯通楼板,当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时,应采用贯通措施(图7.3.4);

    5 芯柱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7.3.5 小砌块砌体房屋墙体交接处或芯柱、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网片,网片可采用直径4mm的钢筋点焊而成,沿墙高间距不大于600mm,并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沿墙高间距不大于400mm。

图7.3.4 芯柱贯穿楼板构造

1—芯柱插筋;2—堵头;3—1φ8;4—圈梁

7.3.6 小砌块砌体房屋各楼层均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不得采用槽形砌块代作模板,并应按表7.3.6的要求设置;纵墙承重时,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当加密。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芯柱钢筋可靠连接。有错层的多层小砌块砌体房屋,在错层部位的错层楼板位置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表7.3.6 小砌块砌体房屋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要求

7.3.7 圈梁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现浇混凝土圈梁的截面宽度宜取墙宽且不应小于190mm,配筋宜符合表7.3.7的要求,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6;基础圈梁的截面宽度宜取墙宽,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0mm,纵筋不应少于4φ14。

表7.3.7 混凝土砌块砌体房屋圈梁配筋要求

    2 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应上下搭接。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板底。

    3 圈梁在本规程第7.3.6条圈梁设置要求的间距内无横墙时,应利用梁或板缝中配筋替代圈梁。

7.3.8 多层小砌块砌体房屋的层数,6度时超过5层、7度时超过4层、8度时超过3层和9度时,在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沿纵横墙应设置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纵筋不少于2φ10,并应有分布拉结钢筋;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水平现浇混凝土带亦可采用槽形砌块替代模板,其纵筋和拉结钢筋不变。

7.3.9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梯间墙体中部的芯柱间距,6度时不宜大于2m;7、8度时不宜大于1.5m;9度时不宜大于1.0m;房屋层数或高度等于或接近本规程表7.1.6中限值时,底部1/3楼层芯柱间距宜适当减少。突出屋顶的楼梯间和电梯间,构造柱、芯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

    2 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400mm水平通长设置φ4点焊拉结钢筋网片。

    3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4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8、9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7.3.10 小砌块砌体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2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6度时房屋的屋盖和7度~9度时房屋的楼、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3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和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在梁支座处墙内不少于3个孔洞应设置芯柱。当8、9度房屋采用大跨梁或井字梁时,宜在梁支座处墙内设置构造柱;在梁端支座处构造柱和墙体的承载力,尚应考虑梁端弯矩对墙体和构造柱的影响。

    4 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及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采用硬山搁檩时,顶层内纵墙顶,8度和9度时,应增砌支撑山墙的踏步式墙垛,7度时,宜增砌支撑山墙的踏步式墙垛,并设构造柱。

7.3.11 预制阳台,6、7度时应与圈梁和楼板的现浇板带可靠连接;8、9度时不应采用预制阳台。

7.3.12 小砌块砌体女儿墙高度超过0.5m时,应在墙中增设锚固于顶层圈梁构造柱或芯柱做法,构造柱间距不大于3m,芯柱间距不大于1.6m;女儿墙顶应设置压顶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mm,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φ10。

7.3.13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或桩承台,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上,否则应增设基础圈梁并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

7.3.14 丙类的多层小砌块砌体房屋,当横墙较少且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本规程表7.1.6规定限值,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1 房屋的最大开间尺寸不宜大于6.6m;

    2 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错位数量不宜超过横墙总数的1/3,且连续错位不宜多于两道;错位的墙体交接处均应增设构造柱或芯柱,且楼、屋面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3 横墙和内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2.1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且内外墙上洞口位置不应影响内外纵墙与横墙的整体连接;

    4 所有纵横墙均应在楼、屋盖标高处设置加强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50mm,上下纵筋各不应少于3φ10,箍筋不小于φ6,间距不大于300mm;

    5 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及横墙的中部,均应增设构造柱或2个芯柱,在纵、横墙内的柱距不宜大于3.0m;芯柱每孔插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8mm;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配筋宜符合表7.3.14的要求;

表7.3.14 增设构造柱的纵筋和箍筋设置要求

    6 同一结构单元的楼、屋面板应设置在同一标高处;

    7 房屋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宜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宽度不小于190mm,纵向钢筋不少于3φ10,横向分布筋的直径不小于φ6且其间距不大于200mm;

    8 所有门窗洞口两侧,均应设置一个芯柱,钢筋不应少于1φ12。

7.3.15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过渡层小砌块砌体块材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

7.3.16 过渡层墙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部抗震墙的中心线宜与底部的框架梁、抗震墙的中心线相重合;构造柱或芯柱宜与框架柱或墙贯通。

    2 过渡层应在底部框架柱、混凝土墙或约束砌体墙所对应处设置构造柱或芯柱;墙体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芯柱除应按本规程表7.3.3设置外,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m。

    3 过渡层构造柱的纵向钢筋,6、7度时不宜少于4φ16,8度时不宜少于4φ18。过渡层芯柱的纵向钢筋,6、7度时不宜少于每孔1φ16,8度时不宜少于每孔1φ18。一般情况下,纵向钢筋应锚入下部的框架柱或混凝土墙内;当纵向钢筋锚固在托墙梁或次梁内时,梁的相应位置应加强。

    4 过渡层的小砌块墙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或系梁块;现浇钢筋混凝土带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mm,宽度不应小于墙厚,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φ10,横向分布筋的直径不小于6mm且其间距不大于200mm。此外,小砌块砌体墙芯柱之间沿墙高应每隔400mm设置φ4通长水平点焊钢筋网片。

    5 过渡层的砌体墙,凡宽度不小于1.2m的门洞和2.1m的窗洞,洞口两侧宜增设截面不小于120mm×190mm的构造柱或单孔芯柱。

    6 当过渡层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梁、墙体不对齐时,应在底部框架内设置托墙转换梁,并且过渡层小砌块墙应采取比本条4款更高的加强措施。

7.3.17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渡层的底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厚不应小于120mm;并应少开洞、开小洞,当洞口尺寸大于800mm时,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

    2 其他楼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均应设置现浇圈梁;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可靠连接。

7.3.18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

    2 梁上、下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一、二级时不应小于0.4%,三、四级时不应小于0.3%。

    3 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梁端在1.5倍梁高且不小于1/5梁净跨范围内,以及上部墙体的洞口处和洞口两侧各500mm且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对托墙梁支承在框架梁的一端,梁端箍筋可不设置箍筋加密区;支承托墙次梁的框架梁,全跨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且在托墙次梁两侧设置附加横向钢筋。

    4 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2φ14,间距不应大于200mm。

    5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和腰筋应按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固在柱内,且支座上部的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的有关要求。

7.3.19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采用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时,抗震墙水平向或竖向钢筋在边框梁、柱中的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确定。

7.3.20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时,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周边应设置梁(或暗梁)和边框柱(或框架柱)组成的边框;边框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1.5倍,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2.5倍;边框柱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2倍;

    2 抗震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墙板净高的1/20;抗震墙宜设竖缝或洞口形成若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宽比不宜小于2;

    3 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0%,并应采用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

    4 墙体的边缘构件可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4节关于一般部位的规定设置。

7.3.21 对6度设防且层数不超过4层的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可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小砌块抗震墙,但应计入小砌块墙对框架的附加轴力和附加剪力,并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墙厚不应小于190mm,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应先砌墙后浇框架;

    2 沿框架柱每隔400mm配置φ4点焊拉结钢筋网片,并沿小砌块墙水平通长设置;在墙体半高处尚应设置与框架柱相连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系梁截面不应小于190mm×190mm,纵筋不应小于4φ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6,间距不应大于200mm;

    3 墙体在门、窗洞口两侧应设置芯柱;墙长大于4m时,应在墙内增设芯柱,芯柱应符合本规程第7.3.4条的有关规定;其余位置,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芯柱,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本规程第7.3.2条的有关规定。

7.3.22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的截面不应小于400mm×400mm,圆柱直径不应小于450mm;

    2 柱的轴压比,6度时不宜大于0.85,7度时不宜大于0.75,8度时不宜大于0.65;

    3 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当钢筋的强度标准值低于400MPa时,中柱在6、7度时不应小于0.9%,8度时不应小于1.1%;边柱、角柱和混凝土抗震墙端柱在6、7度时不应小于1.0%,8度时不应小于1.2%;

    4 柱的箍筋直径,6、7度时不应小于8mm,8度时不应小于10mm,并应全高加密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5 柱的最上端和最下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一、二、三级的增大系数应分别按1.5、1.25和1.15采用。

7.3.23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要求。

Ⅱ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

7.3.24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应符合表7.3.24-1和表7.3.24-2的要求。

表7.3.24-1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构造要求

注:1 9度时配筋率不应小于0.2%;

       2 水平分布钢筋宜双排布置,在顶层和底部加强部位,最大间距不应大于400mm;

       3 双排水平分布钢筋应设不小于φ6拉结筋,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0mm。

表7.3.24-2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构造要求

注:1 9度时配筋率不应小于0.2%;

       2 竖向分布钢筋宜采用单排布置,直径不应大于25mm;

       3 在顶层和底部加强部位,最大间距应适当减小。

7.3.25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轴压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9度)不宜大于0.4,一级(7、8 度)不宜大于0.5,二、三级不宜大于0.6。

    2 短肢墙体全高范围,一级不宜大于0.5,二、三级不宜大于0.6;对于无翼缘的一字形短肢墙,其轴压比限值应相应降低0.1。

    3 各向墙肢截面均为3b<h<5b 的小墙肢,一级不宜大于0.4,二、三级不宜大于0.5,其全截面竖向钢筋的配筋率在底部加强部位不宜小于1.2%,一般部位不宜小于1.0%。对于无翼缘的一字形独立小墙肢,其轴压比限值应相应降低0.1。

    4 多层房屋(总高度小于等于18m)的短肢墙及各向墙肢截面均为3b<h<5b 的小墙肢的全部竖向钢筋的配筋率,底部加强部位不宜小于1%,其他部位不宜小于0.8%。

7.3.26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墙肢端部应设置边缘构件(图7.3.26)。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范围:无翼墙端部为3孔配筋,“L”形转角节点为3孔配筋,“T”形转角节点为4孔配筋,其最小配筋应符合表7.3.26的要求,边缘构件范围内应设置水平箍筋。底部加强部位的轴压比,一级大于0.2和二、三级大于0.3时,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应沿受力方向比构造边缘构件增加1孔,水平箍筋应相应加强,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边框柱。

图7.3.26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构造边缘构件

1—水平箍筋;2—芯柱区;3—芯柱纵筋(3孔);4—拉筋

表7.3.26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

续表7.3.26

注:1 边缘构件水平箍筋宜采用搭接点焊网片形式;

       2 当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时,边缘构件箍筋应采用不低于HRB335级或RRB335级钢筋;

       3 二级轴压比大于0.3时,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的水平箍筋最小直径不应小于φ8;

       4 约束边缘构件采用混凝土边框柱时,应符合相应抗震等级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要求。

7.3.27 宜避免设置转角窗,否则,转角窗开间相关墙体尽端边缘构件最小纵筋直径应比本规程表7.3.26的规定值提高一级,且转角窗开间的楼、屋面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

7.3.28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内钢筋的锚固和搭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内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8倍钢筋直径,竖向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42倍钢筋直径;

    2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水平分布钢筋,沿墙长应连续设置,两端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级的抗震墙,水平分布钢筋可绕主筋弯180°弯钩,弯钩端部直段长度不宜小于12d;水平分布钢筋亦可弯入端部灌孔混凝土中,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d,且不应小于250mm;

    2)三、四级的抗震墙,水平分布钢筋可弯入端部灌孔混凝土中,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d,且不应小于200mm。

7.3.29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连梁的构造,当采用混凝土连梁时,应符合本规程第6.4.13条的规定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有关地震区连梁的构造要求;当采用配筋小砌块砌体连梁时,除符合第6.4.14条的规定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梁上下水平钢筋锚入墙体内的长度,一、二级不应小于1.15倍锚固长度,三级不应小于1.05倍锚固长度,四级不应小于锚固长度,且不应小于600mm。

    2 连梁的箍筋应沿梁长布置,并应符合表7.3.29的要求:

表7.3.29 连梁箍筋的构造要求

注:当梁端纵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加大2mm。

    3 顶层连梁在伸入墙体的纵向钢筋长度范围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200mm的构造封闭箍筋,其规格和直径与该连梁的箍筋相同。

    4 墙体水平钢筋应作为连梁腰筋在连梁拉通连续配置。当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自梁顶面下200mm至梁底面上200mm范围内应设置腰筋,其间距不应大于200mm;每皮腰筋数量,一级不小于2φ12,二级~四级不小于2φ10;对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梁两侧腰筋的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3%;腰筋伸入墙体内的长度不应小于30d,且不应小于300mm。

    5 连梁不宜开洞,当必须开洞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跨中梁高1/3处预埋外径不应大于200mm的钢套管;

    2) 洞口上下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1/3梁高,且不应小于200mm;

    3) 洞口处应配补强钢筋并在洞周边浇筑灌孔混凝土,被洞口削弱的截面应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

    6 对于跨高比不小于5的连梁宜按框架梁设计,计算时其刚度不应按连梁方法折减;短肢墙的剪力增大系数应满足本规程表7.2.14的规定。

7.3.30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的圈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基础及各楼层标高处,每道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均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宽度不应小于墙厚,其截面高度不宜小于200mm;

    2 圈梁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相应灌孔混凝土的强度,且不应小于C20;

    3 圈梁纵向钢筋不应小于相应配筋砌体墙的水平钢筋,且不应小于4φ12;基础圈梁纵筋不应小于4φ12;圈梁及基础圈梁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8,间距不应大于200mm;当圈梁高度大于300mm时,应沿梁截面高度方向设置腰筋,其间距不应大于200mm,直径不应小于10mm;

    4 圈梁底部嵌入墙顶小砌块孔洞内,深度不宜小于30mm;圈梁顶部应是毛面。

7.3.31 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房屋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支梁)与抗震墙结合处的受力钢筋,当房屋高度超过50m或一级抗震等级时宜采用机械连接,其他情况可采用搭接。当采用搭接时,一、二级抗震等级时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0d,三、四级抗震等级时不宜小于40d(d为受力钢筋直径)。

7.3.32 部分框支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中底部加强区配筋小砌块砌体墙的水平及竖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3%,多层不应小于0.10%,最大间距不应大于400mm。

7.3.33 部分框支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中混凝土部分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关要求。

7.3.34 总层数8层及以上或高度超过24m的部分框支配筋小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房屋,其混凝土部分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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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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