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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 挤塑板外保温系统应由粘结层、保温层、抹面层和饰面层构成,其基本构造应符合表1的要求。基层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4.2 挤塑板出厂前应在自然条件下陈化不少于28d。
4.3 挤塑板的粘贴面和抹面胶浆抹灰面应在施工前满涂界面处理剂。
4.4 挤塑板与基层墙体的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于挤塑板面积的40%,并应采用锚栓作挤塑板与基层墙体的辅助固定,每平方米墙面的锚固点数不应少于4个。
4.5 应根据基层墙体的类别选用不同类型的锚栓,锚栓应符合JG/T366的要求。
4.6 用于建筑首层的抹面层厚度不应小于6mm,用于其他层的抹面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4.7 饰面层应采用涂装饰面。涂装饰面材料应采用水性外墙涂料、饰面砂浆和柔性面砖等,其性能应与挤塑板外保温系统相容,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8 挤塑板外保温系统的各种组成材料应由系统供应商配套提供。所采用的配件,应与挤塑板外保温系统相容,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9 挤塑板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构造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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