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1.2 进场验收
11.2.1 施工单位应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经审批的设计图纸、生产厂家的型式检验报告。
11.2.2 进场验收应检查GRC构件产品合格证,钢构件、连接件材质证明及合格证,安装密封胶合格证等文件资料。
11.2.3 GRC构件应进行性能复试,复试应由GRC供应商提供与施工项目配方及生产工艺一致的测试板,检测机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JC/T 1057或《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装饰制品》JC/T 940进行检测。复试应在GRC构件正式投产后进行,每项工程宜复试1次,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
11.2.3 GRC构件应进行性能复试,复试应由GRC供应商提供与施工项目配方及生产工艺一致的测试板,检测机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JC/T 1057或《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装饰制品》JC/T 940进行检测。复试应在GRC构件正式投产后进行,每项工程宜复试1次,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
11.2.4 设计或合同有要求时应提供密封胶与GRC材料的相容性测试报告。
11.2.5 GRC外墙工程涉及的各类材料进场应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质量标准验收,并应进行验收记录。进场验收记录表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
11.2.6 进场GRC构件应进行外观、包装、尺寸抽查,抽查比例不应小于1%(件数或面积)。
条文说明
11.2.1 当难以出具针对本项目的GRC构件型式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制造商应提供不针对任何项目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11.2.3 供应商提交的型式检验报告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进行的性能测试不能代替性能复试。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材料
- 3.1 一般规定
- 3.2 金属材料
- 3.3 建筑密封材料
- 3.4 其他材料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性能与检测要求
- 4.3 建筑构造设计
- 4.4 GRC构件的构造与连接设计
- 4.5 防火与防雷设计
- 5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 5.1 一般规定
- 5.2 材料力学性能
- 5.3 荷载与作用
- 5.4 作用效应组合
- 5.5 连接设计
- 5.6 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
- 5.7 抗裂验算
- 5.8 锚固承载力设计
- 6 GRC平板结构设计
- 6.1 GRC平板
- 6.2 横梁
- 6.3 立柱
- 7 GRC带肋板结构设计
- 7.1 面板
- 7.2 加强肋
- 7.3 极限状态设计
- 8 GRC背附钢架板结构设计
- 8.1 GRC 面板
- 8.2 背附钢架设计
- 9 制作加工
- 9.1 一般规定
- 9.2 GRC构件制作
- 9.3 金属构件加工
- 9.4 检验
- 9.5 搬运和堆放
- 10 安装施工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运输和现场堆放
- 10.3 施工准备
- 10.4 安装施工
- 10.5 安装质量要求
- 11 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进场验收
- 11.3 中间验收
- 11.4 竣工验收
- 12 维修与保养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检查与维修
- 12.3 清洗和保养
- 附录A 耐候钢强度设计值
- 附录B 钢结构连接强度设计值
- 附录C 预埋件设计
- 附录D 双向板计算系数
- 附录E GRC外墙分项工程验收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