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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立柱
6.3.1 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2 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3 对偏心受压立柱,其截面宽厚比应符合本标准第6.2.1条的相应规定。
6.3.2 立柱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铝合金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的规定;钢型材宜采用高耐候钢,碳素钢型材应采用热浸锌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处于腐蚀严重环境下的钢型材,应预留腐蚀厚度。
6.3.4 当多层或高层建筑中跨层通长布置立柱时,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支承点每层不宜少于一个;在混凝土实体墙面上,连接支承点宜加密。
6.3.5 在楼层内单独布置立柱时,其上下端均宜与主体结构铰接,宜采用上端悬挂方式;当柱支承点可能产生较大位移时,应采用与位移相适应的支承装置。
6.3.6 应根据立柱的实际支承条件,分别按单跨梁、双跨梁或多跨铰接梁计算由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产生的弯矩,并应按其支承条件计算轴向力。
6.3.7 承受轴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N——立柱的轴力设计值(N);
M——立柱的弯矩设计值(Nmm);
An——立柱的净截面面积(m㎡);
Wn——立柱在弯矩作用方向的净截面抵抗矩(mm³);
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取1.05;
f——型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fa或fs(N/m㎡)。
6.3.8 承受轴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在弯矩作用方向的稳定性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
N——立柱的轴压力设计值(N);
NE——临界轴压力(N);
M——立柱的最大弯矩设计值(Nmm);
φ——弯矩作用平面内轴心受压的稳定系数,按表6.3.8采用;
A——立柱的毛截面面积(m㎡);
W——在弯矩作用方向上较大受压边的毛截面抵抗矩(mm³);
λ——长细比;
E——钢材的弹性模量(N/m㎡);
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取1.05;
f——型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
N——立柱的轴压力设计值(N);
NE——临界轴压力(N);
M——立柱的最大弯矩设计值(Nmm);
φ——弯矩作用平面内轴心受压的稳定系数,按表6.3.8采用;
A——立柱的毛截面面积(m㎡);
W——在弯矩作用方向上较大受压边的毛截面抵抗矩(mm³);
λ——长细比;
E——钢材的弹性模量(N/m㎡);
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取1.05;
f——型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
表6.3.8 轴心受压柱的稳定系数φ
6.3.9 承受轴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长细比λ不宜大于150。
6.3.10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立柱的挠度限值ulim宜按下列规定采用:1 对铝合金型材,挠度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l——跨度(mm),悬臂构件取挑出长度的2倍。
6.3.11 横梁可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其厚度不应小于3mm;角码与立柱之间的连接螺钉或螺栓应满足受剪和受扭承载力要求。
6.3.12 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每个受力连接部位的连接螺栓不应小于2个,且连接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0mm。
条文说明
6.3.1 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分厚度的最小值,主要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中关于幕墙用型材最小厚度为3mm的规定。对于闭口箱形截面,由于有较好的抵抗局部失稳的性能,可以采用较小的壁厚,因此允许采用最小壁厚为2.5mm的型材。
钢型材的耐腐蚀性较弱,最小壁厚取为3.0mm。
偏心受压的立柱很少,因其受力较为不利,立柱一般不设计成受压构件。当遇到立柱受压情况时,需要考虑局部稳定的要求,对截面的宽厚比加以控制,与本标准第6.2.1条的相应要求一致。
6.3.3 GRC外墙在平面内应有一定的活动能力,以适应主体结构的侧移。立柱每层设活动接头后,就可以使立柱有上下活动的可能,从而使GRC外墙在自身平面内能有变形能力。此外,活动接头的间隙,还要满足立柱的温度变形、立柱安装施工的误差及主体结构承受竖向荷载后的轴向压缩变形等要求:
综合以上考虑,上柱与下柱接头空隙一般不小于15mm。
6.3.4~6.3.6 立柱自下而上是全长贯通的,每层之间通过滑动接头连接。这一接头可以承受水平剪力,但只有当芯柱的惯性矩与外柱相同或较大且插入足够深度时,才能认为是连续的,否则按铰接考虑。
因此大多数实际工程,按铰接多跨梁来进行立柱的计算。现在已有专门的计算软件,通过考虑自下而上各层的层高、支承状况和水平荷载的不同数值,计算各截面的弯矩、剪力和挠度,作为选用铝型材的设计依据,比较准确。
对于某些GRC外墙承包商来说,目前设计还采用手算方式,按有关结构设计手册查出弯矩和挠度系数。
每层两个支承点时,通常按铰接多跨梁计算,求得较准确的内力和挠度。但按铰接多跨梁计算需要相应的计算机软件,所以,手算时通常近似按双跨梁考虑。
6.3.7 一般情况下,立柱不设计成偏心受压构件,按偏心受拉构件进行截面设计。因此,在连接设计时,通常将柱的上端挂在主体结构上。
6.3.8 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偏心受压立柱,因此本条列出偏心受压柱的稳定验算公式。本公式引自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弯矩作用平面内的轴心受压稳定系数φ,钢型材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确定,铝型材按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确定。
6.3.9 本条规定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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