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5 工艺管线
4.5.1 工艺系统管线敷设的路由和方式,应结合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弱电等基础设施的管线统一考虑。
4.5.2 对外通信系统应采用两路路由接入。
4.5.3 宜在地下一层或一层设置电缆终端室,在室外场区设置人井,电缆或光缆从室外人井引入电缆终端室。
4.5.4 布放的线缆宜分为三部分:各功能分区应用系统线缆、办公自动化系统内外网线缆、电话通信系统线缆。
4.5.5 线缆敷设方式要求:
1 根据系统需要预留相应的线缆通道;
2 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强电、弱电管线应分开敷设,各种信号线应分别敷设于不同的金属线管、线槽或桥架中,避免相互交叉干扰;
3 线缆主通道、支通道和功能分区内部通道应标志明显并相互连接;
4 竖向通道内的管线、线槽应与其他系统分开敷设、并做好标记,采取防虫、防鼠、防腐蚀等措施;
5 应充分设置各种电缆、光缆及综合布线系统进、出机房场地的线缆通道。当层高满足要求时,应分上、中、下三层设计桥架,分层敷设线缆。若层高不满足要求,应分上、下二层设计桥架或同一桥架设置挡板,分别敷设不同的线缆。桥架的高度不宜大于150mm。机房内的电力电缆应单独设立线缆通道;
6 光缆、电缆在机房中宜敷设在桥架中,所有桥架的排列应与机房总体布局一致,主桥架和列桥架作为一个整体,应统一结构,统一规格标准;
7 机房内宜设光纤专用桥架。
4.5.6 缆线的标签要求:
1 各系统应统一编号,不同的系统宜采用相应的英文字母标识;
2 各系统线缆应统一编号,并应预留足够的编号区间;
3 线缆标签应能准确识别,标签内容宜包括信号来源、接口类别、设备架位、线缆颜色等。
4.5.7 机房设备宜通过DDF或ODF架连接。
4.5.8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相关规定。
4.5.9 线缆敷设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4.5.1 在管线设计时应进行管线综合,避免施工中的多系统管线交叉。
4.5.2 对外通信系统采用两路路由接入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可以保证网络链路的安全性。
4.5.4 不限于此三类系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目的是使各系统线缆合理规划,避免交叉。
4.5.6 各系统及线缆统一编号,便于识别及维护。
4.5.7 为减少接线及监测失误,存储设备、服务器等的线缆不宜经常插拔,因此设备机房宜配置ODF(光纤配线架)和DDF(数字配线架),设备之间的接线宜通过配线架连接。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一般规定
- 4 工艺系统设计
- 4.1 设计总体要求
- 4.2 系统功能要求
- 4.3 机房环境
- 4.4 设备布置
- 4.5 工艺管线
- 5 基地和总平面
- 5.1 基地
- 5.2 总平面
- 6 建筑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网管系统设备机房
- 6.3 监控及调度用房
- 6.4 业务及技术用房
- 6.5 公共区域用房
- 6.6 其他用房
- 6.7 室内装修
- 7 防火设计
- 7.1 建筑防火
- 7.2 消防设施
- 7.3 疏散
- 8 建筑设备
- 8.1 给水排水
- 8.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8.3 电气
- 8.4 建筑智能化
- 9 防雷与接地
- 9.1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
- 9.2 工艺设备防雷与接地
- 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