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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设计总体要求
4.1.1 网管系统要求:
1 应采用开放结构和标准接口;
2 设备必须稳定、可靠;
3 软件应采取模块化体系结构,具有可移植性;
4 软件应支持B/S或C/S结构;
5 硬件平台应具有扩展和升级能力。
4.1.2 根据承担的具体业务功能,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
1 网络管理系统;
2 信源、播出及传输系统;
3 内容管理系统;
4 数据管理系统;
5 内部通信管理系统;
6 综合网络管理系统;
7 时钟与同步系统;
8 运营支撑系统等。
4.1.3 各工艺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4.1.4 各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安全机制。
4.1.5 网络管理系统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时监视网络的运行状态及网络性能;
2 收集和分析网络性能数据、配置、更新网络设备参数;
3 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发出告警信号,启用备用设备,进行故障处理;
4 对网络的拥塞进行调度处理;
5 网络配置管理、计费管理;
6 安全监控管理等。
4.1.6 信源、播出及传输系统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接收及处理;
2 光缆及电缆传输节目的接收及处理;
3 本地自办节目的接收及处理;
4 视音频信号压缩编码及复用;
5 条件接收系统(CAS);
6 节目的分类打包及整合;
7 EPG信息处理;
8 节目的码率调整、再复用;
9 节目的分发;
10 节目监视、监听;
11 节目码流轮询监测及实时监测;
12 节目传输系统等。
4.1.7 内容管理系统应包括如下内容:
1 节目调度;
2 节目交换;
3 节目监控及信号质量的测试;
4 网管信息的监控及测试。
4.1.8 数据管理系统应包括如下内容:
1 相关数据业务的传输、管理、监视、存储;
2 系统各种增值业务的管理;
3 节目转码、存储及多功能服务。
4.1.9 内部通信系统应包括如下内容:
1 系统内部相关通信业务;
2 视频会议系统等。
4.1.10 综合网络管理系统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故障监测;
2 网络资源配置;
3 性能管理;
4 业务监视;
5 事务管理等。
4.1.11 时钟与同步系统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同步方式选择;
2 基准时钟设置;
3 定时基准传送方式等。
4.1.12 运营支撑系统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客户管理;
2 服务管理;
3 内容/服务供应商管理;
4 核心业务管理;
5 公共服务管理;
6 设备管理等。
条文说明
4.1.2 本条所列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所包括的一般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减。随着新媒体业务的增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所包括的一般系统也会发生变化,有些系统会合并或减少,同时会有新的系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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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4 工艺系统设计
- 下一节:4.2 系统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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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一般规定
- 4 工艺系统设计
- 4.1 设计总体要求
- 4.2 系统功能要求
- 4.3 机房环境
- 4.4 设备布置
- 4.5 工艺管线
- 5 基地和总平面
- 5.1 基地
- 5.2 总平面
- 6 建筑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网管系统设备机房
- 6.3 监控及调度用房
- 6.4 业务及技术用房
- 6.5 公共区域用房
- 6.6 其他用房
- 6.7 室内装修
- 7 防火设计
- 7.1 建筑防火
- 7.2 消防设施
- 7.3 疏散
- 8 建筑设备
- 8.1 给水排水
- 8.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8.3 电气
- 8.4 建筑智能化
- 9 防雷与接地
- 9.1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
- 9.2 工艺设备防雷与接地
- 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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