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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network management center of cable television
GY 5082-2010
2010-01-15发布 2010-03-01实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的通知
广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
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组织、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编写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5082-2010,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传真):010-68020046。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0-0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同意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等两项行业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33号
国家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
你司《关于申请广电行业标准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备案的函》(财建字[2010]30号)和《关于申请广电行业标准<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备案的函》(财建字[2010]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两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其备案号: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J984-2010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中心设计规范》J985-2010
该两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0-0年三月二日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计建字[2006]46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工艺系统设计;5.基地和总平面;6.建筑设计;7.防火设计;8.建筑设备;9.防雷与接地。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20046
传真:(010)68020046
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郭改荣 刘世强 陈红 田礼 于象玉 边清勇 宋娜 刘滨
主要审查人:章加兴 詹叶青 李丹江 袁文博 闫殿来 裘建东 周耀平 朱智钢 李戈 周毅 和庆堂 赵年忠 周伟荣 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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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一般规定
- 4 工艺系统设计
- 4.1 设计总体要求
- 4.2 系统功能要求
- 4.3 机房环境
- 4.4 设备布置
- 4.5 工艺管线
- 5 基地和总平面
- 5.1 基地
- 5.2 总平面
- 6 建筑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网管系统设备机房
- 6.3 监控及调度用房
- 6.4 业务及技术用房
- 6.5 公共区域用房
- 6.6 其他用房
- 6.7 室内装修
- 7 防火设计
- 7.1 建筑防火
- 7.2 消防设施
- 7.3 疏散
- 8 建筑设备
- 8.1 给水排水
- 8.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8.3 电气
- 8.4 建筑智能化
- 9 防雷与接地
- 9.1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
- 9.2 工艺设备防雷与接地
- 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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