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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水资源利用
6.3.1 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并符合所在地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6.3.2 给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3 企业自备水源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划及标准的规定。
6.3.4 给水处理工艺先进,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5 按照用水点对水质、水压要求的不同,采用分系统供水。
6.3.6 生产用水部分或全部采用非传统水源。
6.3.7 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卫生间冲洗用水、清扫地面用水、消防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采用非传统水源。
6.3.8 排水系统完善,并符合所在地区的排水制度和排水工程规划。
6.3.9 按废水水质分流排水,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0 污、废水处理系统技术先进,且其排水水质优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2 给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3 企业自备水源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划及标准的规定。
6.3.4 给水处理工艺先进,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5 按照用水点对水质、水压要求的不同,采用分系统供水。
6.3.6 生产用水部分或全部采用非传统水源。
6.3.7 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卫生间冲洗用水、清扫地面用水、消防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采用非传统水源。
6.3.8 排水系统完善,并符合所在地区的排水制度和排水工程规划。
6.3.9 按废水水质分流排水,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0 污、废水处理系统技术先进,且其排水水质优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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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 4 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
- 4.1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 4.2 节地
- 4.3 物流与交通运输
- 4.4 场地资源保护与再生
-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 5.1 能源利用指标
- 5.2 节能
- 5.3 能量回收
- 5.4 可再生能源利用
-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6.1 水资源利用指标
- 6.2 节水
- 6.3 水资源利用
-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7.1 节材
- 7.2 材料资源利用
- 8 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
- 8.1 环境影响
- 8.2 水、气、固体污染物控制
- 8.3 室外噪声与振动控制
- 8.4 其他污染控制
- 9 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
- 9.1 室内环境
- 9.2 职业健康
- 10 运行管理
- 10.1 管理体系
- 10.2 管理制度
- 10.3 能源管理
- 10.4 公用设施管理
- 11 技术进步与创新
- 附录A 权重和条文分值
- 附录B 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
- 附录C 工业建筑水资源利用指标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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