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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运行与管理
7.3.1 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应针对高性能围护结构、新风热回收系统以及建筑用能系统的调节与控制制定专项运行管理方案,并应编制相应运行管理手册。
7.3.2 建筑的运行与管理应在保证设备安全和满足室内环境设计参数的前提下,选择最利于建筑节能的运行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立足建筑设计,充分利用建筑构件和设备的功能实施控制调节;
2 应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建筑实际使用情况做出动态运行策略调整。
7.3.3 建筑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个年度,应进行建筑能源系统调适。系统调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覆盖主要的季节性工况和部分负荷工况;
2 应覆盖中控系统及所有联动工作的用能系统和建筑构件;
3 系统调适宜从正式投入使用开始延续至第三个完整年度结束;
4 建筑使用过程中,当建筑使用功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对用能系统进行改造后,应在建筑恢复使用的第一个年度重新进行系统调适。
7.3.4 建筑使用过程中,应对建筑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及气密性保障等关键部位进行维护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在外墙或屋面上固定物体,保护保温系统完整性;如确需固定,则必须采取防止产生热桥的措施。
2 应注意外墙内表面的抹灰层、屋面防水隔汽层及外窗密封条是否完好,气密层是否遭到破坏。若发生气密层破坏,应及时修补或更换密封条。
3 应定期检查外门窗关闭是否严密,中空玻璃是否漏气,锁扣等五金部件是否松动及其磨损情况。每年应对门窗活动部件和易磨损部分进行保养。
4 当建筑的门窗洞口或其他气密部位进行了改造或施工时,竣工后应对建筑气密性重新进行测定。
5 宜定期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检验,对于热工性能减退明显的部位应及时进行整改。
7.3.5 建筑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建筑的能耗数据、建筑的使用情况记录和气象数据,调整运行策略或使用方式。必要时,应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再调适。
7.3.6 过渡季宜关闭新风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新风机组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过滤器两侧压差变化及时清理或更换过滤装置;
2 应每两年检查一次热回收装置的性能,必要时及时更换,保证热回收效率;
3 当供暖、制冷设备开启时,宜根据最小经济温差(焓差)控制新风热回收装置的旁通阀开闭。
7.3.7 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应对建筑运行参数进行记录和数据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满足本标准对各项能耗数据的记录要求外,尚应记录建筑同期的人员使用情况、室外环境参数等信息;
2 每年应对建筑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并应与上一年度相应数据进行纵向比对分析,或与相同气候区、相同功能的近零能耗建筑运行数据进行横向比对分析;
3 能耗数据宜向社会公布。
7.3.8 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应编制用户使用手册,并应对业主及使用者进行宣传贯彻。在公共空间,应设公告牌,将与节能有关的用户注意事项等信息进行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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