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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能源设备和系统
6.2.1 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作为冷热源时,其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指标
6.2.2 当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的热效率
注:η1为供暖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热水状态为50%的额定热负荷,供暖状态为30%的额定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η2为较小值。
6.2.3 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供暖热源时,机组性能系数COP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 空气源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P)
6.2.4 当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或机组能源效率等级指标(APF)可按表6.2.4选用。
表6.2.4-1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表6.2.4-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等级指标(APF)
6.2.5 当采用燃气锅炉时,在其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热效率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 燃气锅炉的热效率
6.2.6 当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或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可按表6.2.6-1和表6.2.6-2选用。
表6.2.6-1 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
表6.2.6-2 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6.2.7 新风热回收装置换热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热型显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5%;
2 全热型全热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0%。
6.2.8 居住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应大于0.45 W/(m³·h),公共建筑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相关规定。
6.2.9 新风热回收系统空气净化装置对大于或等于0.5μm细颗粒物的一次通过计数效率宜高于80%,且不应低于60%。
6.2.9 新风热回收系统应设置空气净化装置,其等级应满足《空气过滤器》GB/T 14295-2008的相关效率要求。在能量交换部件排风侧迎风面应布置过滤效率不低于C4的过滤装置,在新风侧迎风面应布置过滤效率不低于Z1的过滤装置,过滤装置应可以便捷地更换或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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