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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
8.1 标志
8.1.1 每张产品均应标明产品标记、生产或安装方向、厂名厂址、商标、颜色、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及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8.1.2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及GB/T6388的规定。在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有下列标志:
a)企业名称;
b)产品标记和颜色;
c)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
d)内装数量;
e)产品规格;
f)执行标准。
8.2 包装
8.2.1 产品装饰面应覆有保护膜,保护膜的要求可参考GB/T17748-2016的附录B。
8.2.2 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避免产品在箱中移动。
8.3 运输
运输和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应摔扔,防止产品损伤。
8.4 贮存
产品应按品种、规格、颜色分别堆放贮存于干燥通风处,避免高温及日晒雨淋,防止表面划伤。
8.5 随行文件
8.5.1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指导正确使用产品的应用指南,应用指南可参考GB/T 17748-2016的附录C。
8.5.2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含有如下内容:
a)企业名称;
b)检验结果和检验合格标记;
c)产品颜色和规格;
d)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
8.5.3 供方宜向需方提供装箱单,装箱单宜含有如下内容:
a)企业名称;
b)产品标记、颜色;
c)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
d)产品数量;
e)包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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