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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5。
8.2 检验时机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耐人工气候老化每两年检验一次;
——产品的原料改变、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3 组批与抽样
8.3.1 组批
以出厂的同一品种、同一花色的产品8000㎡为一批,不足8000㎡的按一批计。
8.3.2 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12㎡进行燃烧性能的检验,随机抽取2㎡进行其余项目的检验。
8.4 判定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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