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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办公与教育用房


3.18.1 站、段、调度所办公与教育用房宜设置管理办公、技术教育、会议(电话会议)、资料(档案)、储藏等房屋。
3.18.2 办公房屋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的有关规定。
3.18.3 新建铁路非车务段管辖站和各段技术教育房屋宜设置教师办公室、教室、实习操作室等房屋。技术教育房屋建筑面积应根据段(站)总人数按表3.18.3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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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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