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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动车组用房


3.11.1 动车组用房宜设置下列房屋:
    1 动车组运用整备、检查及临修生产房屋。严寒和寒冷地区可根据需要设置融冰除雪库及洗车库。
    2 动车组检修车库及其辅助房屋。
    3 动车段设备维修房屋、动力设备房屋、材料库(棚)及备品库、易燃品库、危废品库。
    4 调度中心、通信机械室、信息机房、技术室、验收室、合署办公房屋、行车安全监测设备用房、动车段(所)信号楼、消防器材存放间、消控室。
    5 动车司机、随车机械师用房可根据需要设置运转值班室、候班室、待乘室、间休室及公寓等。
3.11.2 动车组检查库、镟轮库及检修车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工程地质不良地段的车库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并应符合车库内整体道床、检查坑检修及使用要求。
    2 配有起重机的车库,屋架下弦的设计高度应符合起重机设备安装及维护的空间要求。
    3 车库宜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等级宜为Ⅲ~Ⅳ级。
    4 车库及其附属房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根据检修工艺和清洁要求确定。
    5 车库及其附属房间室内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和集水设施。
    6 产生和散发有害物质的生产厂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
    7 车库的大门应设雨棚,严寒及寒冷地区应设保温门,门前应采用硬化地面,大门洞口尺寸应符合现行《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的有关规定。
    8 车库及其附属房间应设班组更衣室和间休室,并应结合生产房屋布置设置卫生间。
3.11.3 计量室、化验室、仪表间、轴承间等生产房间的设计,应按照检修工艺要求设置密闭门窗。
3.11.4 有酸、碱腐蚀和油污染的房屋应符合现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
3.11.5 动车组司机和随车机械师候班公寓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19节的有关规定。
3.11.6 动车段喷漆库应设置防尘、通风、漆雾处理设施,并应符合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的有关规定。
3.11.7 检查库、检修库可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检修作业的需要设置通风或降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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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TB100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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