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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机务用房
3.9.1 机务用房宜设置下列房屋:
1 机车运用、整备、检修等生产房屋。其中,运用房屋宜设置机车调度室、派班室、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检修间、测试间、数据分析室、乘务员候班楼、乘务员公寓、职工教育及乘务员培训房屋乘务员生理心理调节室、健身房等。整备房屋宜设置机车检测间、整备棚(库)、临修棚(库)、燃油库及卸发油房屋、油脂间、软水间、储砂间、洗车用房等。检修房屋宜设置机车检修库、转向架间、柴油机间、零部件检修间、清洗间、喷漆库、机车负载试验站、整车试验库、探伤间、计量室、化验室、蓄电池间等房屋。
2 设备维修间、动力设施房屋、材料库(棚)及备品库、办公房屋、危废品库等辅助生产房屋。
3 救援列车生产、办公房屋,应急救援热备机车房屋。
4 高铁车站动车组运用车间(队)、动车派班室、动车组司机间休室、乘务员公寓等房屋。
3.9.2 机务房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和设施应进行总体规划,并应按机车运用、整备、检修及生产辅助、办公及生活等房屋分区布置。
2 产生和散发有害物质的生产房屋应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产生强振动和高噪声的生产房屋应单独布置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地点,并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规定。
4 机车燃油库应单独设置,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的有关规定。
3.9.3 机务段乘务员候班公寓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19节的有关规定。
3.9.4 机车整备棚(库)、临修棚(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机车整备棚(库)宜将隔离开关及分段绝缘器设置于棚(库)内。
2 内燃机车整备棚(库)、临修棚(库)顶应设置排烟装置。
3 机车整备棚(库)、临修棚(库)外侧宜设置遮阳防雨设施。
4 电气化接触网引入机车整备棚(库)、临修棚(库)时,棚(库)净高应满足接触网安装高度和安全距离要求,并应设置接地装置。
3.9.5 机车检修车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工程地质不良地段的检修车库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并应符合检修工艺要求。
2 配置有起重机的检修车库,屋架下弦的设计高度应符合起重机设备安装及维护的空间要求。
3 检修车库宜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等级宜为Ⅲ~Ⅳ级。
4 检修车库及其附属房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根据检修工艺和清洁要求确定。
5 检修车库及边跨室内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和集水设施。
6 检修车库大门应设雨棚,严寒及寒冷地区应设保温门,大门洞口尺寸应符合现行《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2的有关规定。
7 检修车库附属房间应设班组更衣室、间休室及卫生间。
8 检修车库可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检修作业的需要设置采暖、通风、降温设施。
3.9.6 制动间、燃料器械间、计量室、化验室、仪表间、轴承间等对洁净度、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房间,应按照检修工艺要求选择地面材料、设置密闭门窗及空气调节设施。
3.9.7 有酸、碱腐蚀和油污染的生产房屋应符合现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3.9.8 机车喷漆库和喷漆干燥房屋应设置防尘、通风、漆雾等处理设施,并应符合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的有关规定。
3.9.9 机车负载试验站、机车整车试验库的操作控制室门窗应与试验机车门窗相对应,并应采取隔音措施。室内噪声标准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3.9.10 机务段乘务员候班公寓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19节的相关规定。
3.9.11 动车组运用车间(队)房屋建筑面积根据车队人数按表3.9.11确定。
注:表中建筑面积包括办公室(含车间、车队、指导司机)、车间会议室、车间学习室、车队学习室、派班室、更衣室、浴室、资料备品存放室、洗衣房等房屋。健身房、驾驶模拟室、生理心理调节室根据现场需求计算确定。
3.9.12 有动车组司机继乘的车站应设置动车组司机间休室,应具备动车组司机休息、就餐和叫班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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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一般规定
- 2.2 选址
- 2.3 总平面布置
- 3 生产房屋
- 3.1 一般规定
- 3.2 客运用房
- 3.3 货运和装卸用房
- 3.4 车站运转用房
- 3.5 口岸站用房
- 3.6 通信、信号、信息及灾害监测用房
- 3.7 工务用房
- 3.8 电力牵引供电及电力用房
- 3.9 机务用房
- 3.10 车辆用房
- 3.11 动车组用房
- 3.12 给水排水用房
- 3.13 调度所用房
- 3.1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用房
- 3.15 消防设备用房
- 3.16 房建用房
- 3.17 公安用房
- 3.18 办公与教育用房
- 3.19 乘务员公寓
- 3.20 环境卫生用房
- 4 生活房屋
- 4.1 职工食堂
- 4.2 职工浴室
- 4.3 职工单身宿舍
- 附录A 铁路车间、动车所、工区房屋建筑面积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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