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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客运用房
3.2.1 客运用房应设置车站客运用房和客运段客运用房。
3.2.2 车站客运用房应符合现行《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 10100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3.2.3 客运段客运用房宜设置乘务员车队用房和旅客服务用房。
3.2.4 乘务员车队用房宜设置车队办公及管理室、票据库、进款室、派班室、乘务员待乘候班室、备班室、乘务员交接班(学习)室、更衣室、电教室、实训室、会议室、车队备品室、班组备品室、个人备品室、质检室、活动室、阅览室、乘务员出乘室等房屋。
3.2.5 旅客服务用房宜设置下列房屋:
1 卧具备品库、专运备品库、应急备品库、杂品库,供应库房和车库。
2 食品加工室、商品库、冷藏库。
3 卧具洗涤及整理房屋、保洁管理办公室、保洁室、消杀灭用品室及值班室。
4 旅服车间管理办公室、备品管理办公室、商品管理办公室、后勤供应管理办公室。
3.2.6 乘务员出乘室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出乘乘务班组人数按1.0㎡/人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30㎡。
3.2.7 客运段备班室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当班人数按5.0㎡/人计算确定。
3.2.8 每个车队的办公、管理房屋(含列车长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乘务员交接班(学习)室使用面积宜根据车队最大班组人数按1.0㎡/人计算确定。
3.2.9 卧具备品库建筑面积宜根据段属运营卧铺车数量按25㎡/辆计算确定。杂品库、商品库、冷藏库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工程需求确定。
3.2.10 卧具洗涤、食品加工等房屋建筑面积应根据工作量及工艺要求确定。
3.2.11 备品室、质检室等房屋建筑面积应根据存放备品的数量确定。
3.2.12 车队更衣室使用面积宜根据乘务员人数按1.0㎡/人计算确定。
3.2.13 动车所内应设置动车保洁室,其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组人数按1.0㎡/人计算确定。
3.2.14 旅客禁限携带品暂存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3.2.15 客车技术整备所、动车所、存车场宜设置客运看车值班室,其使用面积可按照每编组5㎡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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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2.1 一般规定
- 2.2 选址
- 2.3 总平面布置
- 3 生产房屋
- 3.1 一般规定
- 3.2 客运用房
- 3.3 货运和装卸用房
- 3.4 车站运转用房
- 3.5 口岸站用房
- 3.6 通信、信号、信息及灾害监测用房
- 3.7 工务用房
- 3.8 电力牵引供电及电力用房
- 3.9 机务用房
- 3.10 车辆用房
- 3.11 动车组用房
- 3.12 给水排水用房
- 3.13 调度所用房
- 3.1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用房
- 3.15 消防设备用房
- 3.16 房建用房
- 3.17 公安用房
- 3.18 办公与教育用房
- 3.19 乘务员公寓
- 3.20 环境卫生用房
- 4 生活房屋
- 4.1 职工食堂
- 4.2 职工浴室
- 4.3 职工单身宿舍
- 附录A 铁路车间、动车所、工区房屋建筑面积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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