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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要求


4.1.1 电影院的建筑声学设计应为电影放声提供合适的观众厅声学条件。本设计规范不包括对还音设备的要求。

4.1.2 电影院观众厅的声学设计应把设置银幕的空间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电影院观众厅不宜设置楼座。

4.1.3 放映电影时,观众厅内各处应有良好的清晰度,真实还原影片的声音重放效果。

4.1.4 放映电影时,观众厅内任何位置上不得出现回声、多重回声、颤动回声、声聚焦和共振等缺陷,且不应受到电影院内设备噪声、放映机房噪声或外界环境噪声的干扰。


条文说明
4.1.1 电影院的音质由观众厅的建筑声学设计和还音设计两方面因素决定。电影还音设备的性能对于观众听到的音质最有影响。目前电影还音设备已定型配套,并有相应标准,其设备选型和性能指标的提出不属于建筑声学设计者的职责。建筑声学设计者主要为电影放声提供良好的声学空间。
4.1.2 目前电影院趋向中小型化,一般采用多厅化来扩大容量,而不宜设置楼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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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 GB/T5035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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