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1 一般要求
4.1.1 电影院的建筑声学设计应为电影放声提供合适的观众厅声学条件。本设计规范不包括对还音设备的要求。
4.1.2 电影院观众厅的声学设计应把设置银幕的空间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电影院观众厅不宜设置楼座。
4.1.3 放映电影时,观众厅内各处应有良好的清晰度,真实还原影片的声音重放效果。
4.1.4 放映电影时,观众厅内任何位置上不得出现回声、多重回声、颤动回声、声聚焦和共振等缺陷,且不应受到电影院内设备噪声、放映机房噪声或外界环境噪声的干扰。
条文说明
4.1.1 电影院的音质由观众厅的建筑声学设计和还音设计两方面因素决定。电影还音设备的性能对于观众听到的音质最有影响。目前电影还音设备已定型配套,并有相应标准,其设备选型和性能指标的提出不属于建筑声学设计者的职责。建筑声学设计者主要为电影放声提供良好的声学空间。
4.1.2 目前电影院趋向中小型化,一般采用多厅化来扩大容量,而不宜设置楼座。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4 电影院
- 下一节:4.2 观众厅体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