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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照明系统


7.3.1 照明配电系统改造设计时各回路容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对原回路容量进行校核,并应选择符合节能评价值和节能效率的灯具。
7.3.2 当公共区照明采用就地控制方式时,应设置声控或延时等感应功能;当公共区照明采用集中监控系统时,宜根据照度自动控制照明。
7.3.3 照明配电系统改造设计宜满足节能控制的需要,且照明配电回路应配合节能控制的要求分区、分回路设置。
7.3.4 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来减少照明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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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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