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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性指标限值的要求。
5.1.2 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
5.1.3 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和建筑构造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5.1.4 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自身特点,确定采用的构造形式以及相应的改造技术。保温、隔热、防水、装饰改造应同时进行。对原有外立面的建筑造型、凸窗应有相应的保温改造技术措施。
5.1.5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过程中,应通过传热计算分析,对热桥部位采取合理措施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施工图纸。
5.1.6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改造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
5.1.2 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
5.1.3 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和建筑构造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5.1.4 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自身特点,确定采用的构造形式以及相应的改造技术。保温、隔热、防水、装饰改造应同时进行。对原有外立面的建筑造型、凸窗应有相应的保温改造技术措施。
5.1.5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过程中,应通过传热计算分析,对热桥部位采取合理措施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施工图纸。
5.1.6 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改造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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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节能诊断
- 3.1 一般规定
- 3.2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 3.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 3.4 供配电系统
- 3.5 照明系统
- 3.6 监测与控制系统
- 3.7 综合诊断
- 4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 4.1 一般规定
- 4.2 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 4.3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单项判定
- 4.4 供配电系统单项判定
- 4.5 照明系统单项判定
- 4.6 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
- 4.7 分项判定
- 4.8 综合判定
- 5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 5.1 一般规定
- 5.2 外墙、屋面及非透明幕墙
- 5.3 门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
- 6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改造
- 6.1 一般规定
- 6.2 冷热源系统
- 6.3 输配系统
- 6.4 末端系统
- 7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配电系统
- 7.3 照明系统
- 8 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
- 8.1 一般规定
- 8.2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8.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9 可再生能源利用
- 9.1 一般规定
- 9.2 地源热泵系统
- 9.3 太阳能利用
- 10 节能改造综合评估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
- 附录A 冷热源设备性能参数选择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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