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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采光顶
10.2.1 采光顶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光顶框架、支承结构及面板安装应准确并符合设计要求;2 装饰压板应顺水流方向设置,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察觉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装饰压板应按照设计要求接缝;
3 铝合金型材不应有脱膜,严重砸坑,严重划痕等现象;钢材表面氟碳涂层厚度基本一致,色泽均匀,不应有掉漆返锈、焊缝未打磨等现象;玻璃的品种、规格与颜色应与设计相符合,色泽应均匀一致,并不应有析碱、发霉、漏气和镀膜脱落等现象;
4 采光顶的周边封堵收口,屋脊处压边收口,支座处封口处理以及防雷体系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采光顶的隐蔽节点应进行遮封装修,遮封板安装应整齐美观;变形缝、排烟窗等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天沟或排水槽的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 现场淋水试验和天沟或排水槽的蓄水试验不应有渗漏;
8 采光顶的电动或手动开启窗以及电动遮阳帘,其抽样检验的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10.2.2 框支承采光顶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型材、钢材和玻璃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电焊灼伤伤痕、油斑或其他污垢;铝型材锯口不应有铝屑或毛刺;钢材焊接处应打磨平滑;
2 玻璃安装应牢固,密封胶条应镶嵌密实,密封胶应填充饱满平整;
3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0.2.2-1的规定;
4 一个分格铝合金框架或钢框架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0.2.2-2表10.2.2-2的规定;
5 框支承采光顶框架构件安装质量应符合表10.2.2-3的规定。
2 玻璃安装应牢固,密封胶条应镶嵌密实,密封胶应填充饱满平整;
3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10.2.2-1的规定;
表10.2.2-1 每平方米玻璃表面质量要求
表10.2.2-2 一个分格铝合金框架或钢框架表面质量要求
续表10.2.2-2
表10.2.2-3 框支承采光顶框架构件安装质量要求
注:纵向构件或接缝是指垂直于坡度方向的构件或接缝;横向构件或接缝是指平行于坡度方向的构件或接缝。
10.2.3 框支承隐框采光顶的安装质量除应符合表10.2.2-3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10.2.4 点支承采光顶钢结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表10.2.3 框支承隐框采光顶安装质量要求
10.2.5 拉杆和拉索需预应力张拉时,应有预应力张拉值要求,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6 点支承采光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表10.2.6 点支承采光顶安装质量要求
1 相邻钢爪距离偏差不应大于1.5mm;
2 同一平面钢爪的高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7的规定;
3 同一平面相邻面板钢爪的高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
10.2.8 聚碳酸酯U形板采光顶工程除应符合采光顶的质量验收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同一平面钢爪的高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7的规定;
3 同一平面相邻面板钢爪的高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
表10.2.7 同一平面钢爪的高度允许偏差
1 板面固定牢固,收边整洁,保护膜应清理干净;
2 板材表面应扩口后再采用自攻螺钉固定;
3 检查板材的安装方向,板材UV面应朝向阳光方向且不得横方向弯曲。
2 板材表面应扩口后再采用自攻螺钉固定;
3 检查板材的安装方向,板材UV面应朝向阳光方向且不得横方向弯曲。
条文说明
10.2.1 本条规定了采光顶工程的观感检验质量要求,重点检查其整体美观性和水密性能。
1 明框或隐框采光顶的框架和采光面板是否安装正确是影响采光顶安装质量和美观性的重要因素,应重点检查;
2 装饰压板应顺着水流方向设置,便于排水通畅,且不易积灰;
3 对检查单元的框架、玻璃、装饰盖板等内容的表面色泽、接缝、平整度、焊缝等提出要求;
4 对隐蔽节点的封口处理要求整齐美观;
5 重点检查天沟或排水槽的坡度、坡向以及与排水管的连接节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板或不锈钢板焊接是否有漏焊、针眼等缺陷;
6 采光顶的电动或手动开启以及电动遮阳帘,是影响到采光顶的水密性、气密性、遮阳效果等使用功能的重要因素,因此,应作为采光顶工程的子分项工程进行单独验收,重点检查开启位置及方向,开启的灵活性,开启扇的安装节点,遮阳帘的安装节点,电动控制装置的安装等内容。
10.2.2 本条是对框支承采光顶工程的抽样检验质量要求。
1 对支撑框架及玻璃表面的外观和清洁程度提出要求。
2 对玻璃安装及密封胶条施工提出要求。采光顶的玻璃应安装牢固,当发现玻璃松动时,应割去密封胶,检查玻璃固定压块的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对该检验单元的玻璃进行加倍抽查。
3 对玻璃表面的质量要求。本条规定与GB/T 21086-2007和JGJ 102-2003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对于中空玻璃、夹层玻璃而言其划伤痕的数量和擦伤面积是指每平方米玻璃内各层玻璃划伤痕数量和擦伤面积的累积。另外,关于玻璃加工尺寸的偏差、玻璃面板弯曲度等检查应在材料进场前完成。工程验收时,应检查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并对其外观进行复查。
4 对铝合金框架和钢框架表面的质量要求。对铝合金框架和钢框架的要求加以区分,是由于钢框架在加工厂或现场进行表面处理,其成品保护相对简单,且对表面的缺陷修复也比较容易,同时钢框架表面缺陷对基体的性能影响比铝框架大,因此本条对钢框架表面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 由于玻璃依附在框架上,框架的安装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个采光顶的安装质量,因此本条对框架的安装质量提出了要求。为了便于与JGJ 102-2003的规定作比较,可以将采光顶比作“躺倒”的幕墙,玻璃幕墙的垂直度即为采光顶的纵向或环向水平度。由于采光顶工程一般设有坡度,且各部分通常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因此可以将一个采光顶分解为若干等高直线或等高曲线(一般与框架重合),验收时只需检查等高线上各等高直线或等高曲线与设计值的吻合度。
一个采光顶根据坡起点和最高点的位置可分成若干个检查单元,其检查单元的长度和宽度与通常意义的长度和宽度一般有所区别。对于单坡平面采光顶,其检查单元的长度和宽度即为采光顶的长度和宽度;对于双坡平面采光顶,其检查单元的长度即为采光顶的长度,而宽度分别为两个坡起点到最高点投影距离;对于圆形或椭圆形采光顶,其检查单元的长度是指与坡度方向垂直的最大周长,其宽度指坡起点与最高点之间的投影距离;对于双曲面、花瓣形等异形采光顶,其检查单元的长度和宽度应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
采光顶的坡度是衡量采光顶或天沟排水是否通畅的重要指标,在验收时应给与特别注意。采光顶坡度偏差是指坡起点和最高点两者的标高差与设计值之间的偏差值。考虑到坡度对排水和结构挠度存在有利影响,因此本条规定只允许有正差。相邻构件的位置偏差是指相邻构件的进出、高低等空间位置的偏差,此条规定与JGJ 102-2003所规定的内容不完全一致。
10.2.3 本条是对框支承隐框采光顶的安装质量要求。
1 由于隐框采光顶的玻璃完全外露,为防止同一平面内的各玻璃拼接在一起,出现影像畸变的现象,同时还保证采光顶排水的顺畅性,因此要求检查时抽检同一平面相邻两玻璃表面的平面度。
2 隐框采光顶的玻璃之间,玻璃与其他装饰板之间的拼缝整齐与否与采光顶的外观质量关系较大,与采光顶吸收变形的能力也有关系,因此,增加第3项拼缝宽度偏差(与设计值比较)检查的内容。
10.2.4 点支承采光顶一般位于大堂,出入口等人流密集的部位,一般采用钢结构支撑体系,其钢结构施工质量是影响采光顶结构安全可靠的重要因素,因此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进行检查。
10.2.5 拉杆和拉索的预应力张拉对点支承采光顶的支承结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预应力张拉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现场检验和隐蔽检验,同时还应有预应力张拉记录。
10.2.6 对点支承采光顶安装质量的要求。点支承采光顶与隐框采光顶的安装质量标准基本一致,重点检查接缝的水平度、垂直度,相邻面板的平面度等。
10.2.7 由于钢爪的安装质量直接影响到点支承采光顶玻璃的安装和外观质量,因此,施工时应进行重点控制。
1 本条参照JGJ 102-2003的第11.4.5条第1款,并根据玻璃开孔加工的允许偏差为1mm的要求,规定相邻钢爪纵向和横向距离偏差不大于1.5mm。
2 钢爪的安装高度偏差有可能引起玻璃安装的水平偏差,为避免累积偏差过大,对钢爪安装高度偏差应从严控制,因此其允许偏差值为采光顶水平度允许偏差值的一半。相邻钢爪的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1.0mm,与同一平面的相邻玻璃面板高低允许偏差是一致的。
10.2.8 本条对聚碳酸酯U形板采光顶的质量验收作出另外规定。重点检查聚碳酸酯板的收边和收口处理。由于聚碳酸酯板材的安装方向影响到采光顶的使用年限,故也是检查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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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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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金属屋面抗风掀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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