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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铝合金型材


3.1.1 铝合金门窗工程用铝合金型材的合金牌号、供应状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选用普通级,有配合要求时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3.1.2 铝合金门窗主型材的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
3.1.3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极氧化型材:阳极氧化膜膜厚应符合AA15级要求,氧化膜平均膜厚不应小于15μm,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2μm;
    2 电泳涂漆型材:阳极氧化复合膜,表面漆膜采用透明漆应符合B级要求,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6μm;表面漆膜采用有色漆应符合S级要求,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21μm;
    3 粉末喷涂型材: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局部厚度应大于40μm;
    4 氟碳漆喷涂型材:二涂层氟碳漆膜,装饰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30μm;三涂层氟碳漆膜,装饰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40μm。
3.1.4 铝合金隔热型材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穿条式》JG/T 175、《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G/T 17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条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PVC材料;
    2 浇注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高密度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
条文说明
3.1.1 铝合金门窗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是长期暴露在外的建筑配套产品,中国地域辽阔、气候复杂,有些地区常年处在气候恶劣条件下,门窗要长期处在自然环境不利的条件下,如:太阳暴晒、酸雨侵蚀、风沙等等,因此,要求铝合金门窗工程产品所使用的铝型材、玻璃、密封材料等要有良好的耐候性,较长时间的耐久性。
3.1.2 规定铝型材基材的最小实测壁厚要求,是20多年来我国门窗行业的实际情况所需。我国多年来铝型材销售是按重量计量,铝门窗工程量是按面积计算,因此,出于经济利益,部分铝型材越做越薄。铝合金门窗属轻质、薄壁杆件结构,部分构件经常启闭,是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薄弱部分,直接影响到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我国南方沿海地区曾发生的在台风袭击下铝门窗严重破坏的原因之一,就是铝型材壁厚过小,门窗框和扇梃主型材构件抗弯变形能力差,外框与墙体锚固点变形或破坏。门窗框扇构件型材的壁厚要求,也是门窗杆件结构必要的构造要求,不论门窗立面及分格尺寸的大小,都应该统一要求。因为,除了门窗立面的中横框、中竖框及扇梃等主型材构件直接承受风荷载、需要足够的抗变形刚度外,框扇杆件的连接牢固、开启扇与框的铰接和锁点等五金配件的装配紧固,也需要型材壁厚作为构造的可靠保证。
3.1.4 随着我国建筑节能要求的需要,近几年铝合金节能门窗使用量快速增加,隔热铝合金型材产量大幅度增长。从国外几十年的实践经验来看,铝合金隔热型材的生产主要采用两种形式,穿条式和浇注式。采用穿条工艺加工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的材料。如有特殊需要,玻璃纤维的用量可以在25%以上,可根据不同用途的使用情况而定。用PVC材料制成的隔热条,因其材料的膨胀系数比PA66GF25大,抗拉强度低,特别是在高温、低温环境下隔热铝型材的抗拉性能检测不能满足标准的要求。铝合金门窗工程长期暴露在大气环境下,隔热条的产品质量直接影响隔热铝型材的产品质量,因此,不得使用PVC材料。PT材料虽然性能与PA66GF25十分接近,但是其高温抗拉伸指标仍然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因此也不建议使用。采用浇注工艺加工的复合铝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复合后的隔热型材应截取整条铝型材中的多段位置,进行横向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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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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