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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玻璃、聚碳酸酯板


8.4.1 采光顶用单片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加工精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玻璃边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1-1的要求。
表8.4.1-1 玻璃尺寸允许偏差(mm)
续表8.4.1-1
    2 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应符合表8.4.1-2的要求。
表8.4.1-2 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的弯曲度
    3 夹层玻璃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1-3的要求。
表8.4.1-3 夹层玻璃尺寸允许偏差(mm)
    4 中空玻璃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1-4的要求。
表8.4.1-4 中空玻璃尺寸允许偏差(mm)
8.4.2 热弯玻璃尺寸允许偏差、弧面扭曲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8.4.2-1和表8.4.2-2的要求。
表8.4.2-1 热弯玻璃尺寸允许偏差(mm)
表8.4.2-2 热弯玻璃弧面扭曲允许偏差(mm)
8.4.3 点支承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板及其孔洞边缘应倒棱和磨边,倒棱宽度不应小于1mm,边缘应进行细磨或精磨;
    2 裁切、钻孔、磨边应在钢化前进行;
    3 加工允许偏差除应符合本规程第8.4.1条外,还应符合表8.4.3的规定;
表8.4.3 点支承玻璃加工允许偏差
    4 孔边处第二道密封胶应为硅酮结构密封胶;
    5 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钻孔可采用大、小孔相配的方式。
8.4.4 中空玻璃合片加工时,应考虑制作地点和安装地点不同气压的影响,应采取措施防止玻璃大面变形。
8.4.5 聚碳酸酯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5的规定;
表8.4.5 聚碳酸酯板加工允许偏差(mm)
续表8.4.5
    2 板材可冷弯成型,也可采用真空成型,不得采用板材胶粘成型。
8.4.6 聚碳酸酯板加工表面不得出现灼伤,直接暴露的加工表面宜采取抗紫外线老化的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8.4.1 单片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由于工程的需要,本规程对玻璃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要求更为严格,加工时应以此为准。本规程关于矩形玻璃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基本相同。
    其他形状玻璃的尺寸偏差要求可根据供需双方的要求确定。
8.4.2 对玻璃进行弯曲加工后,反射的影像会发生扭曲变形,特别是镀膜玻璃的这种变形会很明显。因此对弧形玻璃的加工除几何尺寸要求外,特别规定了其拱高及弯曲度的允许偏差。
8.4.3 玻璃钢化后不能再进行机械加工,因此玻璃的裁切、磨边、钻孔等应在钢化前完成。玻璃面板钻孔的允许偏差是根据机械加工原理、公差理论、玻璃钻孔设备及刀具的加工精密度而定的。
    中空玻璃开孔处胶层至少应采取双道密封,内层密封可采用丁基密封胶,外层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打胶应均匀、饱满、无空隙。
    当玻璃面板由两片单层玻璃组合而成时,在制作过程中应单片分别加工后再合片。如果两片玻璃孔径大小一致,则所有的孔都要对位准确,实际操作比较困难,主要是因为单片玻璃制作时存在形状、尺寸、孔位、孔径等允许偏差。常用的方法是两片单层玻璃钻大小不同的孔,以使多孔容易对位。
8.4.4 采用立式注胶法进行中空玻璃加工时,玻璃内的气压与大气压是平衡的,但当安装所在地与加工所在地的气压相差较大时,中空玻璃受到气压差的影响会产生不可恢复的变形,因此应采取适当措施来消除气压差的影响。常用的方法是采用均压管调节法。
8.4.6 聚碳酸酯板加工时,所用刀具和切削速度应适当,防止加工表面出现灼伤;加工后,板材表面的抗紫外线涂层被破坏,应进行防护处理,防止局部加速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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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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