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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高温暴露耐受试验


5.18.1 试验步骤
5.18.1.1 随机选取4.16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放入温度为25℃±2℃的环境试验箱中,剩余敏感部件按4.16要求放置,按5.1.2中的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8.1.2 环境试验箱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至表6要求的环境温度,恒定15d,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情况。
5.18.1.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4h,期间探测器不通电。
5.18.1.4 接通电源,按5.1.2中的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4.16要求随机选取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1段,按5.4和/或5.5的规定进行试验。
5.1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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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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