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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金属平板屋面


7.3.1 金属平板屋面的构造与连接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的相关规定。
7.3.2 面板周边可采用螺栓或挂钩与支承构件连接,且螺栓直径不宜小于4mm,螺栓的数量应根据板材所承受的荷载或作用计算确定,铆钉或锚栓孔中心至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倍的孔径;孔中心距不应小于3倍的孔径。挂钩宜设置防噪声垫片。
7.3.3 金属平板屋面系统板缝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胶式板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板缝底部宜采用泡沫条充填,宜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胶缝厚度不宜小于6mm,宽度不宜小于厚度的2倍;应采取措施避免密封胶三面粘结;
        2)用于氟碳涂层表面的硅酮密封胶应进行粘结性试验,必要时可加涂底胶。
        2 封闭嵌条式板缝宜采用密封胶条密封,且密封条交叉处应可靠封接,宜采用压敏粘结材料进行粘结。板缝宜采用多道密封的防水措施。
7.3.4 开放式板缝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背部空间应防止积水,并采取措施顺畅排水;
    2 保温材料外表应有可靠防水措施,可采用镀锌钢板、铝板为防水衬板;
    3 背部空间应保持通风;
    4 支承构件和金属连接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条文说明
7.3.1 金属平板的连接方式与金属板幕墙的面板的连接方法基本相似,连接设计时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的相关规定。
7.3.3 金属平板屋面的渗漏现象比较普遍,在考虑板间的连接密封时,宜优先选用密封胶进行密封。
7.3.4 在采用开放式连接结构时,应充分考虑金属平板与支承结构间的密封和设立完整的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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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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