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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


5.8.1 通则
    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只允许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维修和检查所必需的设备。
    对于能有效地防止意外损坏的火灾报警器、直接灭火用的设备和喷洒头等消防器具,如不会对维修作业产生附加风险,则可放置在上述空间内。
    注:有关维修要求和检查作业的内容见7.4.1d)。
    根据GB/T 15706.2-2007第5章,如果运动或转动的部件易接近并对人员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保护和防护装置,尤其是对下列部件:
    a)轴上的键和螺栓;
    b)链条和传动皮带;
    c)传动机构、齿轮和链轮;
    d)电动机主轴伸出部分;
    e)外露的限速器;
    f)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和(或)转向站内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g)手轮和制动盘(鼓)。
5.8.2 尺寸和装置
5.8.2.1 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具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应小于0.3㎡,其较小一边的长度不应小于0.5m。
5.8.2.2 如果因维修目的,必须移动或提升控制柜,则应提供合适的提升附件,例如:吊环螺栓、手柄。
5.8.2.3 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平台,其面积不应小于0.12㎡,最小边尺寸不应小于0.3m。
    该立足平台可以是固定的或可移动的。
    注:对于分离机房,见A.3。
5.8.3 照明和插座
5.8.3.1 电气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的电源应与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并由单独的供电电缆或由接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电源总开关之前的分支电缆供电。电气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的电源应能用一个独立的开关切断各相供电(见5.11.4.1)。
5.8.3.2 在桁架内的机房、驱动站以及转向站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为常备的手提行灯。手提行灯可设置在驱动站、转向站或机房中的某一处。应在这些地点的每一处配备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
    工作区域的照度应至少为200lx。
5.8.3.3 插座应是:
    a) 2P+PE型(2极+地线),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
    b)由符合GB 16895.21规定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类型。
5.8.4 维护和修理用停止开关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
    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安装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
    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附近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的动作应能切断驱动主机供电,使工作制动器制动,并有效地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停止开关应符合GB16754的规定,并实现0类停机。
    停止开关动作后,应能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启动。
    停止开关应具有清晰且永久性的开、关位置标记。
    特殊情况:如果机房设有符合5.11.4的主开关,则可不设置停止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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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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