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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作用


5.3.1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风荷载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面板、直接连接面板的屋面支承构件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2 跨度大、形状或风荷载环境复杂的采光顶、金属屋面,宜通过风洞试验确定风荷载。
    3 风荷载负压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正压标准值不应小于0.5kN/㎡。
5.3.2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的雪荷载、施工检修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5.3.3 雨水荷载可按本规程第4.3.3条规定的最大雨量扣除排水量后确定。重要建筑宜按排水系统出现障碍时的最不利情况进行设计。
5.3.4 采光顶玻璃能够承受的活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金属屋面应能在300mm×300mm的区域内承受1.0kN的活荷载,并不得出现任何缝隙、永久屈曲变形等破坏现象。
5.3.5 面板及与其直接相连接的支承结构构件,作用于水平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PE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βE——地震作用动力放大系数,可取不小于5.0;
    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3.6条的规定;
    Gk——构件(包括面板和框架)的重力荷载标准值(kN)。
5.3.6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5.3.6采用。
表5.3.6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
注:7、8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5.3.7 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水平地震作用的65%采用。
5.3.8 支承结构构件以及连接件、锚固件所承受的地震作用,应包括依附于其上的构件传递的地震作用和其结构自重产生的地震作用。

条文说明
5.3.4 采光顶玻璃活荷载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执行。本条金属屋面的活荷载参照采用美国标准《结构直立锁边铝屋面板系统规范》ASTM E1637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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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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