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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排水设计
4.3.1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的防水等级、防水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规定。屋面排水系统应能及时地将雨水排至雨水管道或室外。
4.3.2 排水系统总排水能力采用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对于一般建筑物屋面,其设计重现期宜为10年;对于重要的公共建筑物屋面,其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溢流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不宜小于50年。
4.3.3 排水系统设计所采用的降雨历时、降雨强度、屋面汇水面积和雨水流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4.3.4 对于汇水面积大于5000㎡的大型屋面,宜设置不少于2组独立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必要时采用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4.3.5 排水设计应综合考虑排水坡度、排水组织、防水等因素,尽可能减少屋面的积水和积雪,必要时应设置防封堵设施,并方便进行清除、维护。
4.3.6 排水坡度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采光顶、金属平板屋面和直立锁边金属屋面的坡度不应小于3%。
4.3.7 排水系统可选择有组织排水或无组织排水系统,要求较高时应选择有组织排水系统。排水系统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方向应顺直、无转折,宜采用内排水或外排水落水排放系统。
2 在建筑物人流密集处和对落水噪声有限制的屋面,应避免采用无组织排水系统。
3 在严寒地区金属屋面和采光顶檐口和集水、排水天沟处宜设置冰雪融化装置。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取措施防止积雪融化后在屋面檐口处产生冰凌现象。
4.3.8 天沟底板排水坡度宜大于1%。天沟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在建筑物人流密集处和对落水噪声有限制的屋面,应避免采用无组织排水系统。
3 在严寒地区金属屋面和采光顶檐口和集水、排水天沟处宜设置冰雪融化装置。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取措施防止积雪融化后在屋面檐口处产生冰凌现象。
4.3.8 天沟底板排水坡度宜大于1%。天沟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沟断面宽、高应根据建筑物当地雨水量和汇水面积进行计算。排水天沟材料宜采用不锈钢板,厚度不应小于2mm。
2 天沟室内侧宜设置柔性防水层,宜布设在两侧板1/3高度以下处和底板下部。
3 较长天沟应考虑设置伸缩缝,顺直天沟连续长度不宜大于30m,非顺直天沟应根据计算确定,但连续长度不宜大于20m。
4 较长天沟采用分段排水时其间隔处宜设置溢流口。
4.3.9 当采光顶与金属屋面采取无组织排水时,应在屋檐设置滴水构造。
2 天沟室内侧宜设置柔性防水层,宜布设在两侧板1/3高度以下处和底板下部。
3 较长天沟应考虑设置伸缩缝,顺直天沟连续长度不宜大于30m,非顺直天沟应根据计算确定,但连续长度不宜大于20m。
4 较长天沟采用分段排水时其间隔处宜设置溢流口。
4.3.9 当采光顶与金属屋面采取无组织排水时,应在屋檐设置滴水构造。
4.3.10 当直立锁边金属屋面坡度较大且下水坡长度大于50m时,宜选用咬合部位具有密封功能的金属屋面系统。
条文说明
4.3.2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由于系统的水力计算中充分利用了雨水水头,系统的流量负荷未预留排除超设计重现期雨水的能力,对重要公共建筑物屋面、生产工艺不允许渗漏的工业厂房屋面采用的设计重现期取值不宜过小。本条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基本一致。
4.3.4 对于大型屋面,宜设2组独立排水系统,以提高安全度。
4.3.6 为提高采光顶、直立锁边金属屋面和金属平板金属屋面排水的可靠性,本规程规定其排水坡度不应小于3%。当采光顶玻璃面板在自重作用下形成“锅底”,可能导致积水、积灰时,可适当加大采光顶排水坡度;当金属屋面系统的排水设计能力较差或搭接处容易渗漏时,可适当加大金属屋面的排水坡度;在沿海等降雨强度较大地区,可能导致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漏水时,可适当加大其排水坡度。
4.3.8 在排水天沟内侧设柔性防水层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天沟金属板材料在焊接或搭接时产生孔隙而出现漏水现象,同时也可以防止水流噪声,提高防腐性能,有效地提高天沟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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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金属平板、直立锁边板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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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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