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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初步设计
12.3.1 技术要求较高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作初步设计。
12.3.2 初步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说明书;
2 平面图、顶棚平面图、主要立面图;
3 配套的设备、设施设计图;
4 主要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
12.3.3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方案设计进行深化设计,并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 应标明水、暖、电专业的主要设计内容;
3 应提出解决装饰装修中的环境、结构、设备等技术问题的方案;
4 应作为工程概算的依据;
5应符合报审设计文件的要求。
条文说明
12.3.2 目前我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做初步设计的较少,且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相关规定。本条文在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实际情况,既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也兼顾当前操作的可能性下作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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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设计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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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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