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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智能化


10.4.1 当弱电工程增加新的内容时,不应影响原有功能,不得影响与整幢建筑或整个小区的联动。
10.4.2 每套住宅应设置信息配线箱,当箱内安装集线器(HUB)、无线路由器或其他电源设备时,箱内应预留电源插座。
10.4.3 信息配线箱宜嵌墙安装,安装高度宜为0.50m,当与分户配电箱等高度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0.4.4 当电话插口和网络插口并存时,宜采用双孔信息插座。
10.4.5 套内各功能空间宜合理设置各类弱电插座及配套线路,且各类弱电插座及线路的数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4.1 住宅室内的弱电工程个性化、差异化很大,应允许在原有设计基础上增加新的弱电内容,但不能影响或减弱原有设计功能,且不能影响与整幢建筑或整个小区的联动。
10.4.2 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三网融合是今后的发展方向,设置家居配线箱以适应家居智能化发展需要。
10.4.3 本条确定了家居配线箱的安装高度、位置和与户内配电箱的距离。从安装和使用的角度考虑,家居配线箱安装高度低于0.50m或高于1.80m都很不方便。规定与配电箱的距离是为了避免不同的进出线之间的互相干扰。
10.4.5 弱电设备设置可参照表2的规定进行设置。
    注:●为应设,Δ为可设,一为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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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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