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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共用部分
5.0.1 装饰装修设计不得改变楼梯间门、前室门、通往屋面门的开启方向、方式,不得减小门的尺寸。
5.0.2 共用部分的顶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防火等级为A级、环保、防水、防潮、防锈蚀、不易变形且便于施工的材料;
2 出入口门厅、电梯厅装修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标准层公共走道装修地面至顶棚的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3 顶棚不宜采用玻璃吊顶,当局部设置时,应采用安全玻璃,其种类及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并应采用安装牢固且便于检修的构造措施。
5.0.3 墙面应采用难燃、环保、易清洁、防水性能好的装修材料。
5.0.4 地面应采用难燃、环保、防滑、易清洁、耐磨的装修材料。
5.0.2 共用部分的顶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防火等级为A级、环保、防水、防潮、防锈蚀、不易变形且便于施工的材料;
2 出入口门厅、电梯厅装修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标准层公共走道装修地面至顶棚的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3 顶棚不宜采用玻璃吊顶,当局部设置时,应采用安全玻璃,其种类及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并应采用安装牢固且便于检修的构造措施。
5.0.3 墙面应采用难燃、环保、易清洁、防水性能好的装修材料。
5.0.4 地面应采用难燃、环保、防滑、易清洁、耐磨的装修材料。
条文说明
5.0.1 实态调研表明装饰装修有改变疏散门开启方向或减小门的尺寸等情况,这将导致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人群疏散困难,酿成人为的灾害。因此,作本条规定。
5.0.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的相关规定和实态调研,本条文对共用部分的顶棚装饰装修设计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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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套内前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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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厨房
- 4.6 餐厅
- 4.7 卫生间
- 4.8 套内楼梯
- 4.9 储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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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门窗
- 5 共用部分
- 6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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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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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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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采暖、通风与空调
- 10.3 电气
- 10.4 智能化
- 11 安全防范
- 11.1 消防安全
- 11.2 结构安全
- 12 设计深度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方案设计
- 12.3 初步设计
- 12.4 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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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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