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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餐厅
4.6.1 餐厅应选择尺寸、数量适宜的家具及设施,且家具、设施布置后应形成稳定的就餐空间,并宜留有净宽不小于900mm的通往厨房和其他空间的通道。
4.6.2 餐厅装饰装修后,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4.6.3 餐厅应靠近厨房布置。
4.6.4 套内无餐厅的,应在起居室 (厅)或厨房内设计适当的就餐空间。
4.6.2 餐厅装饰装修后,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4.6.3 餐厅应靠近厨房布置。
4.6.4 套内无餐厅的,应在起居室 (厅)或厨房内设计适当的就餐空间。
条文说明
4.6.1 根据人体工学和模拟实验的结果制定本条文。成年人正面通行平均需要520mm的宽度,而持有小件物体无论正面通行或转身通行需要900mm以内的宽度。
4.6.3 餐厅靠近厨房布置,方便备餐和观察厨房的烹调情况。
4.6.4 小户型或既有住宅室内没有独立的餐厅,装饰装修设计应根据经常就餐的人数设计就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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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套内空间
- 4.1 一般规定
- 4.2 套内前厅
- 4.3 起居室(厅)
- 4.4 卧室
- 4.5 厨房
- 4.6 餐厅
- 4.7 卫生间
- 4.8 套内楼梯
- 4.9 储藏空间
- 4.10 阳台
- 4.11 门窗
- 5 共用部分
- 6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7 无障碍设计
- 8 细部
- 9 室内环境
- 9.1 采光、照明
- 9.2 自然通风
- 9.3 隔声、降噪
- 9.4 室内空气质量
- 10 建筑设备
- 10.1 给水排水
- 10.2 采暖、通风与空调
- 10.3 电气
- 10.4 智能化
- 11 安全防范
- 11.1 消防安全
- 11.2 结构安全
- 12 设计深度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方案设计
- 12.3 初步设计
- 12.4 施工图设计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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