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3 起居室(厅)
4.3.1 起居室 (厅)应选择尺寸、数量合适的家具及设施,家具、设施布置后应满足使用和通行的要求,且主要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900mm。
4.3.2 起居室 (厅)装饰装修后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顶棚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净高低于2.40m的局部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3.3 装饰装修设计时,不宜增加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沙发、电视柜宜选择直线长度较长的墙面布置。
4.3.2 起居室 (厅)装饰装修后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顶棚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净高低于2.40m的局部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3.3 装饰装修设计时,不宜增加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沙发、电视柜宜选择直线长度较长的墙面布置。
条文说明
4.3.1 根据人体工学和模拟实验统计,成年人正面通行的平均宽度为520mm,当持有小件物体时正面通行或转身通行宽度都在900mm以内,由此对起居室(厅)的主要通道净宽作了规定。另外,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规定,起居室(厅)面积不应小于10㎡,将必要家具模拟布置在起居室(厅)后只能留出900mm宽度的通道。
4.3.2 在住宅室内顶棚装饰装修中常有过度降低净高的做法,影响住宅的通风、采光。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的规定:起居室(厅)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由此制定本条规定。
4.3.3 增加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不利于家具的布置和交通。起居室(厅)的沙发、电视柜等大型家具在靠直线长度较长的墙面布置,并避开门洞位置,既符合人的视觉审美习惯,也能提高客厅的利用率。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套内空间
- 4.1 一般规定
- 4.2 套内前厅
- 4.3 起居室(厅)
- 4.4 卧室
- 4.5 厨房
- 4.6 餐厅
- 4.7 卫生间
- 4.8 套内楼梯
- 4.9 储藏空间
- 4.10 阳台
- 4.11 门窗
- 5 共用部分
- 6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7 无障碍设计
- 8 细部
- 9 室内环境
- 9.1 采光、照明
- 9.2 自然通风
- 9.3 隔声、降噪
- 9.4 室内空气质量
- 10 建筑设备
- 10.1 给水排水
- 10.2 采暖、通风与空调
- 10.3 电气
- 10.4 智能化
- 11 安全防范
- 11.1 消防安全
- 11.2 结构安全
- 12 设计深度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方案设计
- 12.3 初步设计
- 12.4 施工图设计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