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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起居室(厅)


4.3.1 起居室 (厅)应选择尺寸、数量合适的家具及设施,家具、设施布置后应满足使用和通行的要求,且主要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900mm。
4.3.2 起居室 (厅)装饰装修后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顶棚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净高低于2.40m的局部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3.3 装饰装修设计时,不宜增加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沙发、电视柜宜选择直线长度较长的墙面布置。
条文说明
4.3.1 根据人体工学和模拟实验统计,成年人正面通行的平均宽度为520mm,当持有小件物体时正面通行或转身通行宽度都在900mm以内,由此对起居室(厅)的主要通道净宽作了规定。另外,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规定,起居室(厅)面积不应小于10㎡,将必要家具模拟布置在起居室(厅)后只能留出900mm宽度的通道。
4.3.2 在住宅室内顶棚装饰装修中常有过度降低净高的做法,影响住宅的通风、采光。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的规定:起居室(厅)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由此制定本条规定。
4.3.3 增加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不利于家具的布置和交通。起居室(厅)的沙发、电视柜等大型家具在靠直线长度较长的墙面布置,并避开门洞位置,既符合人的视觉审美习惯,也能提高客厅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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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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