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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套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改变原住宅建筑中厨房和卫生间的位置,不宜改变阳台的基本功能。
4.1.2 套内装饰装修中给水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等设备、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 套内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棚材料应采用防腐、耐久、不易变形、易清洁和便于施工的材料;厨房顶棚材料应具有防火、防潮、防霉等性能。
    2 墙面宜采用抗污染、易清洁的材料;与外窗相邻的室内墙面不宜采用深色饰面材料;厨房、卫生间的墙面材料还应具有防水、防潮、防霉、耐腐蚀、不吸污等性能。
    3 地面应采用平整、耐磨、抗污染、易清洁、耐腐蚀的材料,厨房、卫生间的楼地面材料还应具有防水、防滑等性能。
    4 套内的玻璃隔断、玻璃隔板、落地玻璃门窗及玻璃饰面等玻璃用材均应采用安全玻璃,其种类和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4.1.4 套内顶棚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前厅、起居室 (厅)、卧室顶棚上灯具底面距楼面或地面面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
    2 顶棚不宜采用玻璃饰面,当局部采用时,应选用安全玻璃,并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措施。
    3 顶棚上部的空间应满足设备和灯具安装高度的需要。有灯带的顶棚,侧边开口部位的高度应能满足检修的需要,有出风口的开口部位应满足出风的要求。
    4 顶棚中设有透光片后置灯光的,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并应采取安装牢固、便于维修的构造措施。
    5 顶棚上悬挂自重3kg以上或有振动荷载的设施应采取与建筑主体连接牢固的构造措施。
4.1.5 套内墙面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柱子挂置设备或装饰物,应采取安装牢固的构造措施;
    2 底层墙面、贴近用水房间的墙面及家具应采取防潮、防霉的构造措施;
    3 踢脚板厚度不宜超出门套贴脸的厚度。
4.1.6 套内地面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水房间门口的地面防水层应向外延展宽度不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宽度不小于200mm,并宜设置门槛。门槛应采用坚硬的材料,并应高出用水房间地面5mm~15mm。
    2 用水房间地面不宜采用大于300mm×300mm的块状材料,且铺贴后不应影响排水坡度。
    3 铺贴条形地板时,宜将长边垂直于主要采光窗方向。
    4 硬质与软质材料拼接处宜采取有利于保护硬质材料边缘不被磨损的构造措施。
4.1.7 装饰装修后,套内通往卧室、起居室 (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
4.1.8 与儿童、老人用房相连接的卫生间走道、上下楼梯平台、踏步等部位,宜设灯光照明。
4.1.9 对于既有住宅套内有防水要求但没做防水处理的部位,装饰装修应重做防水构造设计,其防水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 298的相关规定。
4.1.10 固定家具应采用环保、防虫蛀、防潮、防霉变、防变形、易清洁的材料,尺寸应满足使用要求。
4.1.11 套内功能空间的装饰装修样式宜与使用功能及家具样式协调,用材、用色宜与相邻空间协调。家具的布置应根据功能需要、平面形状、空间尺寸等因素确定。
4.1.12 套内空间新增隔断、隔墙应采用轻质、隔声性能较好的材料。
4.1.13 套内空间宜布置陈设品和家具,提高审美效果和舒适性。
条文说明
4.1.1 住宅建筑设计中已确定了套内空间中厨房、卫生间的平面和设备、设施的管道位置,改变厨房、卫生间的位置必然改变设备、设施的管道位置,而改变下水管道的位置会影响废水和污水的排放。住宅建筑设计中对阳台的基本功能和相应的标准已作规定,改变阳台的基本功能有的会增加阳台的荷载或改变相关设施,有的会影响阳台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故不宜改变。
4.1.3 装饰装修中各部位使用的材料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对防火和环境污染控制的规定。顶棚、墙面、地面因所处室内部位的不同对装饰装修还有不同的要求。
4.1.4 顶棚是室内装饰装修的主要界面之一,是装修的重点。实态调研表明,为了追求装饰效果,设计师往往会设计多个层次的吊顶或采用自由造型,悬挂各种折板、平板、曲板或玻璃顶等,这些吊顶造型虽然丰富了室内空间的视觉效果,但是从安全和使用的角度考虑,顶棚装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装饰装修中,灯具样式很多,实际调查发现很多设计师在选择灯具时,往往不太注意灯具的悬挂高度。这样即便建筑层高满足要求,但是因为灯具底面距离地面较低,当居住者在灯具下方活动时就可能触碰到,产生潜在危险。
    2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对安全玻璃中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和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作了规定。
    3 实态调研表明,因设计疏忽或施工者任意减少吊顶灯带的侧边开口部位的高度,致使工程完工后出现无法检修或无法更换灯具等设备的情况。因此,应考虑风口的位置及合理的尺寸,以满足设备安装和检修的需要。
    4 顶棚中的发光灯片如果没有隔热、散热措施就会有火灾的隐患,灯片安装不牢固也会因坠落发生事故。
    5 吊顶上悬挂的物体位于人的头顶,如没有连接牢固的构造措施,一旦坠落就有可能伤及居住者或砸坏物体。自重3kg以上的或有振动荷载的物体、设施一旦坠落,危险更大。因此应采取与建筑主体牢固连接的构造措施以保证安全。
4.1.5 墙面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主要界面。本条文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墙面设计中的安全、美观及有关工艺问题作了规定。
    2 底层外墙及靠卫生间的墙面,常因施工质量差而发生渗水、漏水现象,所以本条要求对底层墙面、靠卫生间的墙面和固定家具作防潮、防霉构造设计,以消除或减少潮湿对室内空间的影响。
    3 踢脚板是楼地面和墙面相交处的构造节点。踢脚板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保护墙面,防止搬运、行走或清洁卫生时将墙面弄脏,避免外力碰撞造成对墙面(或墙角)的破坏;二是装饰作用,遮盖楼地面与墙面的接缝,使墙体和地面之间结合得更牢固。踢脚板的厚度不超过门贴脸的厚度,既可以起到遮挡踢脚板断面,防止其截面端部损坏的作用,又可起到装饰作用。
4.1.6 地面是住宅室内装修的重要部位之一。本条文根据实态调研对地面的防水、排水及用材等问题作了规定。
    1 门槛高差小于5mm难以起到阻挡卫生间出现积水外溢的作用,而大于15mm则又可能导致居住者因忽视高差而被绊倒。
    2 铺贴大于300mm×300mm的块状材料较难形成符合排水要求的坡度。
    4 硬质材料与软质材料拼接时,硬质材料的边缘容易磨损,因此要采取保护硬质材料边缘不被磨损的构造措施。
4.1.8 老人、儿童夜间上卫生间的频率较高,如果卫生间走道、上下楼梯平台、踏步处没有照明,老人、儿童容易碰撞、摔倒。
4.1.9 实态调研中发现,有些既有住宅的卫生间、厨房部位存在防水失效或根本没有防水的情况。故重新装修时,这些部位应补上防水设计。
4.1.10 多数固定家具都是以木材为原料,因此对材料作了环保、防蛀、防潮、防霉变、防变形等规定。
4.1.11 住宅套内有不同功能的空间,不同的功能需要有不同的装饰装修特点,如起居室(厅)与卧室、餐厅的装饰装修不应一样,应符合功能的特点。另外套内各功能空间之间的距离较短,如用材、用色差距较大就会产生视觉上的突兀感。家具的布置应根据功能需要、平面形状、空间尺寸等因素确定。家具在住宅室内占有较大的面积,如果家具的风格与空间装修风格差异太大,会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整体风格不协调。
4.1.12 轻质隔断自重轻,不会对楼板产生较大荷载,而良好的隔声性能是居住环境好坏的重要评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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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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