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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饰面板工程


主控项目

9.3.1 饰面板及其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9.3.2 干挂饰面工程的骨架与预埋件的安装、连接,防锈、防腐、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9.3.3 饰面造型、图案布局、安装位置、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4 饰面板开孔、槽的数量、位置、尺寸及孔槽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5 干挂饰面工程的挂件应牢固可靠、位置准确、调节适宜。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

9.3.6 饰面板安装应牢固,排列应合理、平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

9.3.7 饰面板工程骨架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板骨架安装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防锈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3 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骨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安装位置、外形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试检查和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9.3.8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均匀,带木纹饰面板朝向应一致,不应有裂痕、磨痕、翘曲、裂缝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9 饰面板上的孔洞套割应尺寸正确,边缘整齐、方正,并应与电器口盖交接严密、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10 饰面板接缝应平直、光滑、宽窄一致,纵横交错处应无明显错台错位;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深度、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密缝饰面板应无明显缝隙,线缝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11 木饰面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污染、锤印,不露钉帽,木纹纹理通畅一致。木板拼接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光滑、顺直,拐角方正,木纹拼花正确、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12 组装式或有特殊要求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要求,钉眼应设于不明显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13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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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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