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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保证建筑外墙防水的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砌体或混凝土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外墙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建筑外墙的防水对建筑的使用功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建筑节能的要求下,防水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建筑(外墙)多样性的发展,以及建筑高度的增加、风压加大,致使外墙渗漏率加大,降低了外墙作为围护结构的使用功能和保温隔热性能,也会导致外墙使用寿命的缩短。在工程实践中由于缺乏外墙防水的统一做法,缺乏指导工程实践的标准规范,致使外墙渗漏时有发生,墙体的耐久性及使用功能得不到保证,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因此编制《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完全必要的。同时,为了与已有的建筑屋面、地下、室内防水工程标准配套,以完善建筑物整体防水的工程标准,也有必要编制建筑外墙防水技术标准。本规程的制定,将对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保证建筑物的耐久性、节约能源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1.0.2 规定了本规程的应用范围。砌体围护结构是指采用多孔砖、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等作为围护结构材料的墙体;混凝土围护结构是指采用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作为围护结构材料的墙体。
本规程尚不包括其他材料构成的建筑外墙,例如:玻璃、木材、塑料、金属材料等构成的外墙;此相关内容有待今后进一步补充完善。
1.0.3 明确本规程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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