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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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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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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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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五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六章 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罚则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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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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