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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型式检验
技术要求中的安全性能要求为必检项目,其余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 出厂检验
厚度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尺寸及其偏差、弯曲度。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2 组批抽样方法
7.2.1 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8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7.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1000块时,以每1000块为1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7.3 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8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1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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