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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6.2 厚度检验
    使用外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在距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2位。
6.3 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按GB11614方法进行。
6.4 弯曲度测量
    将试样在室温下放置4h以上,测量时把试样垂直立放,并在其长边下方的1/4处垫上2块垫块。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弓形时的弯曲度。进行局部波形测量时,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沿平行玻璃边缘25mm方向进行测量,测量长300mm。用塞尺测得波谷或波峰的高,并除以300mm后的百分率表示波形的弯曲度,如图6所示。
6.5 抗冲击性试验
6.5.1 试样为与制品同厚度、同种类的,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610mm(-0mm,+5mm)x610mm(-0mm,+5mm)的平面钢化玻璃。
6.5.2 试验装置应符合GB9962-1999附录A的规定。使冲击面保持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
6.5.3 使用直径为63.5mm(质量约1040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000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25mm的范围内。
    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1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6.6 碎片状态试验
6.6.1 以制品为试样。
6.6.2 试验设备
    可保留碎片图案的任何装置。
6.6.3 试验步骤
6.6.3.1 将钢化玻璃试样自由平放在试验台上,并用透明胶带纸或其他方式约束玻璃周边,以防止玻璃碎片溅开。
6.6.3.2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0.05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6.6.3.3 保留碎片图案的措施应在冲击后10s后开始并且在冲击后3min内结束。
6.6.3.4 碎片计数时,应除去距离冲击点半径80mm以及距玻璃边缘或钻孔边缘25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案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mmx50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每个碎片内不能有贯穿的裂纹存在,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1/2个碎片计算。
6.7 霰弹袋冲击性能试验
6.7.1 试样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1930mm(-0mm,+5mm)x864mm(-0mm,+5mm)的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
6.7.2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9962-1999附录B的规定。
6.7.3 试验步骤
6.7.3.1 用直径3mm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13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50mm以内。
6.7.3.2 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1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750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1次。
6.7.3.3 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1200mm的高度,在同一块试样中心点附近冲击一次。
6.7.3.4 下落高度为300mm,750mm或1200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后5min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10块,称其质量。并测量保留在框内最长的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
6.8 表面应力测量
6.8.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按GB/T18144规定的方法进行。
6.8.2 测量点的规定
    如图7所示,在距长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长边的2条平行线,并与对角线相交于4点,这4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
    若制品短边长度不足300mm时,见图8,则在距短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短边的两条平行线与中心线相交于2点,这两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
    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应力测量点由供需双方商定。
6.8.3 测量结果
    测量结果为各测量点的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6.9 耐热冲击性能
    将300mmx300mm的钢化玻璃试样置于200℃±2℃的烘箱中,保温4h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入0℃的冰水混合物中,应保证试样高度的1/3以上能浸入水中,5min后观察玻璃是否破坏。
    玻璃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剥离不应视作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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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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