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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性能指标法
4.3.1 当采用性能指标法进行装修污染物控制设计时,应对设计方案进行污染物预评价,预评价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4.3.2 当采用性能指标法进行污染物控制设计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装饰装修方案建立模型;
2 确定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3 输入计算边界条件;
4 计算工程完工后室内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物负荷,并应解析污染源组成;
5 若交付日期的室内污染物浓度高于工程控制目标限值,应优化装修方案,调整后的室内污染物浓度不应高于限值;
6 输出材料用量、污染物释放率控制要求及其他需要展示和说明的信息;
7 出具计算书。
4.3.3 装饰装修方案的设计优化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对室内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污染源进行调整;
2 宜优先选用污染物释放率低的材料;
3 应减少污染物释放率高的材料用量;
4 应提出改进室内通风的措施和要求;
5 宜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和交付时间。
装修污染物设计(性能指标法)计算书见示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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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要求
- 3.3 材料污染物释放率分级
- 4 污染物控制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规定指标法
- 4.3 性能指标法
- 5 施工阶段污染物控制
- 5.1 一般规定
- 5.2 施工辅助材料
- 5.3 材料采购与抽检
- 5.4 施工要求
- 6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与验收
- 附录A 材料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检验方法
- A.1 仪器及设备
- A.2 样品制作与处理
- A.3 空气采样与分析
- A.4 特性参数计算
- 附录B 全国主要城市最热月平均温度及典型温度修正系数
- 附录C 室内装修污染物预评价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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