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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规定指标法
4.2.1 当采用规定指标法进行污染物控制设计时,可采用材料污染物释放率控制法或材料综合污染物释放率控制法。材料污染物释放率等级为F1的材料不应参与设计计算,且材料用量不应受限制。
4.2.2 当采用材料污染物释放率控制法时,应对污染物释放率等级相同的材料面积直接求和,房间材料面积承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 当采用材料污染物释放率控制法时,应对污染物释放率等级相同的材料面积直接求和,房间材料面积承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为Ⅱ级时,房间材料面积承载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NF2——污染物释放等级为F2的材料面积承载率;
NF3——污染物释放等级为F3的材料面积承载率;
NF4——污染物释放等级为F4的材料面积承载率;
α——温度修正系数;
SFi——等级为Fi的材料面积 (㎡),i代表材料综合污染物释放率等级,取2,3,4;
A——房间面积 (㎡)。
2 当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为Ⅲ级时,房间材料面积承载率应按下式计算:
NF2——污染物释放等级为F2的材料面积承载率;
NF3——污染物释放等级为F3的材料面积承载率;
NF4——污染物释放等级为F4的材料面积承载率;
α——温度修正系数;
SFi——等级为Fi的材料面积 (㎡),i代表材料综合污染物释放率等级,取2,3,4;
A——房间面积 (㎡)。
2 当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为Ⅲ级时,房间材料面积承载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NF2——污染物释放等级为F2的材料面积承载率;
NF3——污染物释放等级为F3的材料面积承载率;
NF4——污染物释放等级为F4的材料面积承载率;
α——温度修正系数。
4.2.3 材料污染物综合释放率应按式(4.2.3)计算。材料综合污染物释放率等级应按本标准表3.3.2确定。
NF2——污染物释放等级为F2的材料面积承载率;
NF3——污染物释放等级为F3的材料面积承载率;
NF4——污染物释放等级为F4的材料面积承载率;
α——温度修正系数。
4.2.3 材料污染物综合释放率应按式(4.2.3)计算。材料综合污染物释放率等级应按本标准表3.3.2确定。
式中:
——污染物的综合释放率 [mg/(㎡·h)];
——污染物的综合释放率 [mg/(㎡·h)];
Ei——第i种材料的污染物释放率 [mg/(㎡·h)];
Si——第i种材料的面积 (㎡);
n——参与综合污染物释放率计算的材料类别总数。
4.2.4 当采用材料综合污染物释放率控制法时,应根据材料综合污染物释放率等级和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按表4.2.4确定承载率当量系数,且房间材料面积承载率应按下式计算:
Si——第i种材料的面积 (㎡);
n——参与综合污染物释放率计算的材料类别总数。
4.2.4 当采用材料综合污染物释放率控制法时,应根据材料综合污染物释放率等级和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按表4.2.4确定承载率当量系数,且房间材料面积承载率应按下式计算:
——参与综合释放率计算的材料面积承载率总和;
βi,j——承载率当量系数;i代表材料综合污染物释放率等级,j代表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等级。
表4.2.4 承载率当量系数
条文说明
4.2.1 规定指标法是一种较为简单的方便设计人员使用的污染物控制方法,依据材料的污染物释放率确定合适的材料用量。规定指标法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单一材料释放率为基础,另一种以不同材料的综合污染物释放率为基础。
污染物释放率等级为F1的材料,其污染物释放率较低,从环保性能方面评估值得推广,并鼓励在工程中优先选用。一般住宅装修材料总面积承载率不超过15,若全部采用等级为F1的材料时,室内空气质量能达到II级控制要求。
污染物释放率等级为F1的材料,其污染物释放率较低,从环保性能方面评估值得推广,并鼓励在工程中优先选用。一般住宅装修材料总面积承载率不超过15,若全部采用等级为F1的材料时,室内空气质量能达到II级控制要求。
4.2.2 采用材料污染物释放率控制时,是将污染物释放率处于同一等级的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视为相同,不考虑同一等级内不同释放率数值差异的影响,面积承载率控制要求是以等级内释放率最大值为基准。本条中所指房间,适用于整套住宅或单个房间,但选取时应与室内空气质量验收的最小空间单元保持一致。
在通风换气次数为0.45次/h、层高为2.8m、室内温度23℃的边界条件下,按式(2)~式(4)规定面积限量进行配置,空气污染物浓度上限可以满足室内空气质量II级要求。
为确保室内空气质量不高于II级浓度限值:
对于污染物释放率等级为F4:NF4≤1.2,即下式:
对于污染物释放率等级为F3:NF3≤1.67,即下式:
对于污染物释放率等级为F2:NF2≤4,即下式:
考虑到温度对材料释放率的影响,面积承载率限量应按本标准第4.1.5条的设计温度进行修正,综合考虑各等级材料的影响形成式(4.2.2-1)。
当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为I级时,则材料面积承载率要求适当放宽松。
相比于材料污染释放率测试时采用的体积承载率,采用面积承载率作为材料用量限制指标更为直观,设计师可直接通过房间面积估算,而房间体积在装修工程中并不常用。两者的换算关系为:面积承载率=层高×体积承载率。一般商品住宅工程,套内层高为2.8m±0.2m,在该范围内可忽略层高差异的影响。对于层高超过该范围的空间进行承载率核算时,应进行层高的修正,层高修正系数为实际层高与标准层高2.8m的比值,即实际承载率等于计算承载率乘以层高修正系数。
4.2.3 由于污染物释放率等级对应的释放率为一个区间范围,对于释放率不为上限,甚至接近下限的材料,面积限量值按对应区间的上限值进行控制,则显得过于严格。综合污染物释放率通过对材料污染释放率的面积加权计算,可一定程度降低接近下限的材料的要求。
式(4.2.3)计算时仅针对F2、F3、F4级的材料进行加权计算,F1级的材料由于对室内空气污染影响较少,可不计入。
4.2.4 通过综合污染物释放率计算后,计算结果对应某一等级,并按该等级和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确定承载率当量系数。温修正系数、承载率当量系数越大,则面积限量越小。
材料污染物释放率选材比综合污染物释放率选材要求严苛。房间面积均为20㎡,温度修正系数为1,空气质量II级目标。由于材料组成情况不同,表4采用污染物释放率和综合污染物释放率两种选材方法的判定结论不一致,而表5中两种选材方法的判定结论一致。
从表4算例1中可看出综合污染物释放率选材要求与污染物释放率选材要求的差别。由于等级为F3的家具和胶合板甲醛释放率水平接近该等级要求的下限,且面积用量不大,通过加权计算后,则所用材料等级为F2,按F2面积限量要求进行判定;若按污染物释放率选材要求,则需对家具和胶合板按F3的面积限量判定,就不符合设计要求。
4.2.5 对材料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释放率分别进行等级评价,并按最不利情况进行面积限量判定,以确保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对不同指标的控制要求。装修污染物设计(规定指标法)计算书见示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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