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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材料污染物释放率分级
3.3.1 材料污染物释放应以168h对应的污染物释放率进行分级。
3.3.2 材料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释放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合格产品的污染物释放率及对应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2 材料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释放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合格产品的污染物释放率及对应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材料污染物释放率等级及限量 [mg/(㎡·h)]
3.3.3 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应包括污染物释放率检测结果,不同材料对应的污染物检测参数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 材料应控制释放率的污染物
注:1 ●表示型式检验项目;
2 ○表示进场复检项目;
3—表示不需要。
2 ○表示进场复检项目;
3—表示不需要。
3.3.4 材料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条文说明
3.3.1 装饰装修材料的污染物释放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通过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固态材料的特性参数包括初始可释放浓度、扩散系数、分离系数;液态材料的特性参数包括初始释放速率、衰减常数)全面地描述材料的污染释放规律,并以上述指标综合影响的168h污染物释放率作为评价指标。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1)国际相关材料污染释放测试周期普遍采用7d即168h;(2)经过168h,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物释放率已基本趋于稳定,能够一定程度上代表材料使用时的释放水平。
目前人造板、饰面人造板、木制家具和部品甲醛含量的常用测定方法为“干燥器”法,该方法虽可以测试板材释放到空气中的游离甲醛浓度,但无法反映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穿孔法”测试板材中所含甲醛总量,但材料中能释放的游离甲醛只占其中小部分。现行标准对涂料、腻子、胶粘剂、油漆等液态材料,通过测定有害物的含量评价材料的环保性能,但由于该类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不仅与有害物含量多少有关,也与材料干燥时间、有害物挥发快慢有很大的关系。不同类型装修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是等效的,均取决于材料的污染物释放率强度和规律,释放率评价法相比于现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限量标准,要求更为合理。
168h污染物释放率可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方法获得。
3.3.2 考虑到各类材料污染物释放率对室内空气质量影响效果是同等的,因此不同类型材料采用统一的等级划分标准。通过对材料的污染物168h释放率进行等级划分,对材料的环保性能进行区分比较,有助于材料的选择。释放率等级划分,一方面参考国外相关标准的水平,一方面从控制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出发,同时考虑了我国目前材料和产品环保性能现状。
1 日本《薄层饰面涂料》JIS A 6909(见表1)。
《建筑产品甲醛和VOC测试 小型测试舱法》JIS A 1901规定测试条件为:温度28℃±1℃,湿度50%±5%,通风量(0.5±0.05)h-1;测试周期7d(168h)。
2 法国建筑产品与装饰产品甲醛和VOC释放评价协议(French VOC Label:Émissions dans l'air intérieur *)规定建筑和室内装饰产品释放等级及对应释放量(见表2),测试条件:温度23℃±1℃,湿度50%±3%,换气量(1±0.03)h-1;测试周期28d。释放量与释放率转换关系为:释放率=释放量×换气量/体积承载率。
3 芬兰建材分级体系(M1-Emission Classification ofBuilding Materials)(见表3),规定测试周期28d。
本标准编制组对近500个国内装修材料或家具进行污染物释放率测试,各类材料的释放率等级分布论证了释放率等级划分的合理性。
不同种类材料由于其制作原料、工艺的差别,污染物释放率等级的分布有所差异。选材时除符合F1、F2、F3、F4等级的污染物释放率限量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且会对应到不同的等级。
目前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含量系列标准中,地毯、人造板有释放量/率的要求。
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17规定了人造板甲醛释放量限值为0.124mg/m³,结合其体积承载率、通风换气次数可等效为0.12mg/(㎡·h),是本标准F4级限量的参考依据。
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2001规定了地毯甲醛释放率0.05mg/(㎡·h),严于本标准的F4等级要求,即地毯合格产品均应符合F3级限量的要求;TVOC释放率0.6mg/(㎡·h),即地毯合格产品均应符合F4级要求。地毯胶粘剂由于测试条件有所差别(无预处理自然风干环节),规定的指标与本标准的等级限量不对应。
对于涂料、胶粘剂等其他类型材料,产品标准没有对污染物释放率的规定,则按本标准的4个等级进行判定,超过F4级限量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
3.3.3 不同类型材料应关注的主要污染物有所差别:甲醛是人造板材最主要的污染物,但饰面人造板和制品由于表面采用油漆处理、胶粘剂贴面等处理,可能产生VOC污染,应同时对TVOC的释放率水平进行控制。墙纸主要污染类型为甲醛;溶剂型材料中所含苯、甲苯、二甲苯等是常见污染,应进行相应污染物的释放率水平控制。
为保障工程材料质量控制要求和尽量降低检测成本,本标准明确各类材料需要开展型式检验的项目,需进场复检的项目,以及不需要控制的项目。对于仅需要型式检验的项目,在设计选材和在材料进场时,由供应商提供产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为保障工程材料质量控制要求和尽量降低检测成本,本标准明确各类材料需要开展型式检验的项目,需进场复检的项目,以及不需要控制的项目。对于仅需要型式检验的项目,在设计选材和在材料进场时,由供应商提供产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3.3.4 材料污染物释放率采用环境舱法测试,将试件按适当的体积承载率放入恒定条件(温度、湿度、空气流速)的环境舱内进行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试验。通过采集舱内空气,测定不同时刻舱内甲醛和典型VOC浓度,根据环境舱内浓度、体积承载率、通风换气量,拟合计算材料甲醛和典型VOC的特性参数及某时刻的释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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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材料采购与抽检
- 5.4 施工要求
- 6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与验收
- 附录A 材料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检验方法
- A.1 仪器及设备
- A.2 样品制作与处理
- A.3 空气采样与分析
- A.4 特性参数计算
- 附录B 全国主要城市最热月平均温度及典型温度修正系数
- 附录C 室内装修污染物预评价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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