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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资料性附录)采光顶与金属屋面要求


B.1 范围
    本附录提出了建筑采光顶与金属屋面的要求。
B.2 要求
B.2.1 性能
B.2.1.1 结构力学性能
B.2.1.1.1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抗风压性能指标应按GB50009的规定计算确定,不应低于采光顶和金属屋面所在地的风荷载标准值ωk,且不应小于1.5kPa。
B.2.1.1.2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所承受的活荷载、积灰荷载、施工及检修荷载应按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根据实际使用条件,应考虑采光顶和金属屋面在最不利条件下所承受的附加荷载,如积水荷载、冰荷载等,并进行适当组合。
B.2.1.1.3 在风荷载、雪荷载、结构自重荷载、地震作用及屋面活荷载组合作用下,以及在长期荷载单独作用下,采光顶和金属屋面构件相对挠度最大限值应符合表B.1规定:
B.2.1.2 水密性能
B.2.1.2.1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水密性能指标值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a)在GB50178中,IIA和IVA地区,即热带风暴和台风多发地区按下式计算,且固定部分不宜小于1500Pa,可开启部分与固定部分同级。
    式中:
    P——水密性能指标;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μc——风力系数,可取1.2;
    ω0——基本风压(kN/㎡),应按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b)其他地区可按第a)中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低于1000Pa,可开启部分与固定部分同级。
B.2.1.2.2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水密性能分级指标应符合本标准5.1.2表13的要求。
B.2.1.2.3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宜构成内、外两层防水系统,即使外部发生渗漏,其内部也能可靠地将水排出。
B.2.1.2.4 有水密性要求的采光顶和金属屋面,在现场淋水试验中,不应发生水渗漏现象。现场淋水试验方法参照本标准附录D。
B.2.1.3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的气密性能应符合本标准5.1.3的要求。
B.2.1.4 热工性能
B.2.1.4.1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的热工性能应符合本标准 5.1.4 的要求。
B.2.1.4.2 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及建筑物理环境进行结露计算。并在构造设计时采取措施防止结露水滴落。
B.2.1.4.3 采光顶宜采取室内或室外的遮阳措施,必要时进行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B.2.1.5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的隔声性能、耐撞击性能应分别符合本标准 5.1.5、5.1.7 的要求。
B.2.1.6 光学性能
B.2.1.6.1 光学性能应符合本标准 5.1.8 的要求,并应符合 GB/T50033的要求。
B.2.1.6.2 采光顶的透光折减系数 TT不应低于 0.4。
B.2.1.6.3 采光顶的室内采光均匀度不应小于 0. 7。
B.2.1.6.4 透光面板宜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眩光对室内光环境造成的影响。
B.2.1.7 一般功能要求
B.2.1.7.1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有关规定,自身的防雷体系应和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有可靠的连接。
B.2.1.7.2 由金属材料构成的金属屋面,应按GB 50057的要求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B.2.1.7.3 若采光顶和金属屋面或其部分构件按滚球法计算,不在建筑物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则此采光顶和金属屋面或其部分构件应按 GB 50057 的要求装设接闪器,并与建筑物防雷引下线可靠连接。
B.2.2 材料
B.2.2.1 防水、保温材料
B.2.2.1.1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边界封修所使用的防水卷材宜采用PVC卷材、氯丁树脂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 1.2 mm。
B.2.2.1.2 金属屋面边界封修所使用的金属防水板材应采用不锈钢板、铝板、镀锌钢板、钛板、铜板或锌板,其厚度不应小于0.8 mm。
B.2.2.1.3 保温隔热材料应采用玻璃棉、保温岩棉或同类产品组成的材料,并应有可靠的固定及防潮措施。
B.2.2.2 金属材料、密封材料、五金配件、转接件和连接件应符合本标准5.3的要求。
B.2.3 安全可接近性
B.2.3.1 人员流动密度大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建筑的采光顶和金属屋面,在人体可能接触的部位,耐撞击性能指标不应低于本标准5.1.7表22规定的2级。
B.2.3.2 采光顶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当玻璃底端距地面高度大于5m时,必须采用夹层玻璃;采用中空玻璃时,中空玻璃应由夹胶玻璃和钢化玻璃组成,且夹胶玻璃应朝向室内侧。
B.2.4 防积水和防积灰
B.2.4.1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的排水坡度不宜小于3%。并要防止由于单块面板及其支撑构件在长期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挠度变形而导致积水。
B.2.4.2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外表面,沿排水方向不宜设置突起构件。当设置有突起构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积灰和影响排水。
B.2.4.3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底部宜设置排水天沟。若天沟总长度大于5m,则天沟底部应有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
B.2.5 可维护性
B.2.5.1 采光顶和金属屋面构件应易于安装和更换。
B.2.5.2 不透光屋面的外表面及透光屋面的内外表面宜设置清洗和维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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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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