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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施工
7.3.1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7.3.2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施工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原屋面保护层进行清理;
2 对原防水层的损害部位修复或拆除;
3 屋面上的设备、管道等应提前安装完毕,并预留出保温层的厚度;
4 安全防护设施应安装到位。
7.3.3 在原屋面上增加保温层的倒置式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拆除屋面原有排汽管时,施工中应采取保护措施;
2 当拆除屋面原有排汽管时,拆除后原有防水层在排汽管洞口处应采取封口措施;
3 屋面应清理干净,表面应用水泥砂浆或聚合物砂浆找平;4 当屋面坡度不符合要求时,应加设找坡层。
7.3.4 原有屋面彻底拆除防水保温层时,屋面改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本规程第6.2节~第6.5节的规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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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防水材料
- 4.3 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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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设计要求
- 5.3 细部构造
- 6 施工
- 6.1 一般规定
- 6.2 找坡层、找平层施工
- 6.3 防水层施工
- 6.4 保温层施工
- 6.5 保护层施工
- 7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
- 7.1 一般规定
- 7.2 设计
- 7.3 施工
- 8 质量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基层工程
- 8.3 防水与密封工程
- 8.4 保温工程
- 8.5 细部构造工程
- 8.6 保护层工程
- 附录A 倒置式屋面工程防水、保温材料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
- 附录B 倒置式屋面工程防水、保温材料现场抽样检验要求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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