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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种植屋面工程施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交并归档下列文件:

    1 工程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施工合同等;

    2 防水和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主要操作人员的上岗证;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文件;

    4 既有建筑屋面的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5 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6 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7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 防水层蓄水或淋水检验记录;

    9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0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和闭水试验记录;

    11 电气照明系统检验记录;

    12 其他重要检查验收记录。

7.1.2 种植屋面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记录,确认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有涂改伪造,并经各级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7.1.3 种植屋面工程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1.4 种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下列文件:

    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

    2 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3 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4 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5 外地购进植物检验、检疫报告;

    6 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7.1.5 种植屋面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表7.1.5 种植屋面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

7.1.6 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找坡(找平)层、绝热层、保护层、排(蓄)水层和防水层应按屋面面积每100㎡抽查一处,每处10㎡,且不应少于3处;

    2 接缝密封防水部位,每50m抽查一处,每处5.0m,且不应少于3处;

    3 乔灌木应全数检验,草坪地被类植物每100㎡检查3处,且不应少于2处;

    4 细部构造部位应全部进行检查。

7.1.7 种植屋面找坡(找平)层、保护层和细部构造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1 技术文件资料对日后检查、检验工程质量,工程修缮、改造,以及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纠纷进行民事、刑事诉讼时,都是十分重要的档案证件。
7.1.2 种植屋面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与手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需要指出:种植屋面工程施工涉及土建、防水、保温、种植等多项专业,工程开工前应签订专业分包或直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应进行协调,明确工程合同签订的各方义务、责任和必须执行的相关规定。这样才能顺利完成验收。
7.1.3 为保证防水工程质量,应对相关的分项工程及各道工序,在完工后进行外观检验或取样检测,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7.1.5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将“种植屋面”作为“隔热屋面”的分项工程,由于种植屋面涉及保温、防水、种植、排水等诸多分项工程,故本规程将其作为子分部工程。
7.1.6 第4款 细部构造部位是屋面工程中最容易出现渗漏的薄弱环节。据调查表明,在渗漏的屋面工程中,70%以上是节点渗漏。因此,明确规定,对细部构造必须全部进行检查,以确保种植屋面工程质量。
7.1.7 细部构造内容很多,在《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中有详细描述,本规程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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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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