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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生物处理


6.4.1 易腐垃圾可采用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6.4.2 生物处理工程根据服务范围可分为分户处理、单村处理和多村联合处理模式。分户处理可采用沼气池、家庭堆肥;单村处理可采用沼气池、堆肥设施设备;多村联合处理可采用机器成肥或设施堆肥处理。
6.4.3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选址、规模和工艺技术路线,应根据当地村镇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堆肥处理技术的适用性合理确定。
6.4.4 沼气池处理易腐垃圾,规模宜不大于1t/d,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户用沼气池设计规范》GB/T 4750、《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 475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 4751、《户用沼气池材料技术条件》NY/T 2450和《户用沼气池运行维护规范》NY/T 2451等的规定。
6.4.5 家庭堆肥可采取简易围栏堆肥形式,用木材、竹材将堆肥空间围成1m³立方体或圆柱体,堆肥时间不宜少于2个月。
6.4.6 机器成肥处理易腐垃圾,单台处理能力不宜大于2t/d,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机》CJ/T 227的规定。
6.4.7 集中堆肥处理规模宜大于2t/d,可采用简易高温堆肥、阳光房堆肥或厂房堆肥形式,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堆肥厂评价标准》CJJ/T 172、《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 52的有关规定。
6.4.8 简易高温堆肥有机物质含量应大于40%,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d~7d。简易条形堆肥时间不宜少于2个月~3个月,场地可选在田间地头或草地、林地旁边等远离人群的区域。
6.4.9 垃圾堆肥处理产品加工工艺和成品方案应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确定。发酵后的粗肥应呈棕色或黑棕色,无臭味,有土壤的霉味,手感松软,将手插入堆体,应无大的温差感。
6.4.10 生物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6、《生活垃圾堆肥厂评价标准》CJJ/T 172和《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 52的规定。

条文说明
6.4.1 本条是关于生物处理技术处理对象的规定。
6.4.2 本条是关于生物处理工程处理模式的规定。
6.4.3 本条是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选址、规模和工艺技术路线选择依据的规定。
6.4.4 本条是关于沼气池处理易腐烂垃圾的规定。
6.4.5 本条是关于家庭堆肥处理易腐烂垃圾的规定。
6.4.6 本条是关于机器成肥处理易腐烂垃圾的规定。
6.4.7 本条是关于集中堆肥处理易腐烂垃圾的规定。
6.4.8 本条是关于简易堆肥处理易腐烂垃圾的规定。
6.4.9 本条是关于堆肥产品加工工艺、成品方案、产品质量的规定。
    堆肥成品农用时,其质量应满足表3的要求。

注:1 表中除2、3、4项外,其余各项均以干基计算。
      2 杂物指塑料、玻璃、金属、橡胶等。
6.4.10 本条是关于生活垃圾堆肥设施应符合的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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