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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质量验收


3.4.1 种植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的有关规定。

3.4.2 种植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规定验收,并应做好记录。

3.4.3 种植屋面防水工程竣工后,平屋面应进行48h蓄水检验,坡屋面应进行3h持续淋水检验。

3.4.4 种植屋面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3.4.3 防水工程完工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是种植屋面的一道关键检查项目,要从严执行,符合要求后方可验收。
3.4.4 种植屋面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必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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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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