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2 收集模式


4.2.1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应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居住密度、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合理选择,可采用“点—车—站”、“车—站”和“点”等模式,各类模式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积较大、人口较多、垃圾产生量较大的村庄可采用“点—车—站”模式。当采用“点—车—站”模式时,应设置户用生活垃圾收集点,使用收集车将户用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运输至收集站,再清运出村进行处理处置。
    2 面积较小、管理能力较强的村庄可采用“车—站”模式。当采用“车—站”模式时,可不设置户用生活垃圾收集点,直接使用收集车定时收集生活垃圾运输至收集站,再清运出村进行处理处置。
    3 垃圾清运频次较高、距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较近的村庄可采用“点”模式。当采用“点”模式时,应设置户用生活垃圾收集点,可不设置收集车和收集站,将户用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直接清运出村进行处理处置。

4.2.2 有条件的地区可定时定点收集农村生活垃圾。


条文说明
4.2.1 收集模式与村庄面积和运距有直接关系,收集站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提高单次运输量,降低运输成本,运距和垃圾产生量都较大的区域可设置收集站。
4.2.2 定时定点收集有利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开展,降低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但对作业水平、管理水平和村民环境意识要求较高,鼓励在经济条件较好、村民素质较高的区域开展定时定点收集。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T51435-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