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 猪场布局


5.1 猪场宜划分为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隔离和粪污处理区等功能区域,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应位于生产区的上风处和地势较高处,隔离和粪污处理区应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处和地势较低处;各功能区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隔离间距。
5.2 生产区内的各类猪舍宜按猪群周转流程依次布置。
5.3 猪舍朝向宜兼顾通风与采光,猪舍纵向轴线与常年主导风向宜呈30°~60°;密闭式环境可控的猪舍不受此限。
5.4 猪舍门口宜配备消毒池。
5.5 生产区内应分设净道和污道,避免交叉使用;宜根据地势修筑沟渠疏导地面径流,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采用暗管输送至粪污处理区。
5.6 场区出入口应设车辆消毒通道、值班室和人员更衣消毒室。
5.7 猪场四周宜设实体围墙。
5.8 猪场外宜设出入猪中转站和车辆洗消站,洗消站内设立清洗区、消毒区和烘干区。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规模猪场建设 GB/T17824.1-202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