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14 淹溺


3.14.1 当场地内开挖的槽、坑、沟、池等积水深度超过0.5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14.2 水上或水下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救生设施。
3.14.3 水上作业时,操作平台或操作面周边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3.14.1 施工场地的坑洞在雨季容易积水,为防止溺水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坑洞周边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14.2、3.14.3 淹溺事故为常见安全事故类型之一;在水上、水下以及水源相对丰富的区域作业时,易发生淹溺事故,因此对救生和防护作出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55034-202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