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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安全警戒设施


4.10.1 安全警戒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4.10.2 监区围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墙的墙体应采用实心砌体或钢筋混凝土建造,且应高出地面7.20m,其中包括顶部高1.20m、宽1.20m的巡逻道;巡逻道的两侧实体护板(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护板顶部应为圆弧形;
    2 围墙地基应坚固,围墙下部必须设挡板,且深度不应小于2.00m;挡板强度不应小于墙体强度;当围墙采用条形基础且埋深超过2.00m时,可用围墙基础代替挡板;当围墙基础下2.00m范围内为硬度级别Ⅰ类、Ⅱ类的岩石时,可替代挡板;当遇软土等特殊地基时,围墙基础埋深应适当加深;
    3 围墙转角应呈圆弧形,墙体表面应平整光滑,并宜为浅色,地面以上4.00m范围内不应有任何凸出墙面的可攀爬物;高压电网控制箱、照明配电箱、防雷设备箱、电缆线槽桥架等应安装在看守所围墙4.50m以上高度;摄像机等周界监控装置等应安装在围墙内侧3.00m高度以上,其支架称重不应大于10kg;高压电网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GB25287的有关规定,且高压电网的电源状态信号和触网、断网报警信号应分别引至武警、民警的监控指挥中心及每个岗楼;电网应当距地面4.50m以上,宽度不应小于0.80m,网隔间距不应大于0.20m。
4.10.3 监区围墙应设置岗楼,岗楼间距不宜大于150m;岗楼视界、射界良好,无观察死角,岗楼之间视界、射界应重叠;岗楼使用面积6.00㎡~10.00㎡,并应安装通讯、报警、避雷等设施;岗楼室内地面宜高出巡逻道地面1.00m~1.50m。
4.10.4 岗楼外窗应有牢固的防护设施,直通室外的门应为乙级防盗安全门,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JB17565的有关规定。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0m。
4.10.5 监区AB门应分别设置人行通道和车行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车行应分别设置专用封闭的通道,流线不得交叉;
    2 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50m、净高不应小于3.00m、长度不宜小于6.00m;车行通道净宽、净高均不应小于4.00m、长度不宜小于6.00m;
    3 人行通道A门与B门之间应安装全封闭立式辊闸门;
    4 A门处应设置武警值班室,设计押量500人及以上的看守所B门应设置民警值班室;A门、B门值班室之间应相互通视,并应能够直视人行通道与车行通道;
    5 人行通道、车行通道的A门、B门不得同时开启;人行通道应设门禁、安检系统;车行通道两端应设防冲撞装置,通道顶部和地面应设置监控和安检装置;
    6 武警备勤室宜与武警值班室相邻布置;武警备勤室应满足3名武警工作、生活的需要,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00㎡,并设置卫生间及相关设施;武警备勤室的内部布置应便于武警快速出动。
4.10.6 监区内所有水、电、供暖等设施的检查井盖应设防护装置。穿越监区围墙的单根管道直径不应大于250mm。
4.10.7 监区内建筑物及监区围墙外需要隔离防护的窗及孔洞必须安装金属防护栅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防护栅栏竖向材料应采用直径不小于25mm圆钢,净距不应大于120mm;水平材料应采用不小于60mm×10mm扁钢或40mm×60mm×4mm矩形钢管,净距不应大于400mm;扁钢(矩形钢管)应钻孔穿入圆钢,连接处应满焊;
    2 金属防护栅栏四周应设不小于50mm×4mm角钢或40mm×60mm×4mm矩形钢管边框,边框距玻璃窗的净空不应小于50mm,且不应影响窗的开启;
    3 安装金属防护栅栏的洞口四周应设不小于120mm厚的C20钢筋混凝土窗套,金属防护栅栏应埋入窗套或采用锚固件与窗套牢固联接;采用锚固件联接金属防护栅栏的,边框锚固件深入窗套不应小于60mm,并应采取防撬措施;
    4 所有钢质和铁制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宜采用热镀锌或静电喷涂纯聚酯粉末双重防腐方法。构件镀锌量不应小于140g/㎡、喷涂层厚度不应小于80μm。
4.10.8 监室的地面应浇筑钢筋混凝土地坪,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100mm、强度不应小于C20,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双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
4.10.9 金刚网宜采用304或以上不锈钢材质,规格宜为4目至6目。安装时边缘可采用不锈钢方管等边框收口,边框与栅栏应牢固焊接。
4.10.10 看守所监区. 上空宜设置防无人机电子干扰系统。
 
条文说明
4.10.1 设计时应遵守公安部颁布的相关安全防范设施技术要求,如《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等。
4.10.2 监区围墙是看守所的重要安全警戒设施,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164)和实际管理的特殊要求,对高度、材料、基础、墙体表面、围墙转角、武警巡逻道以及附属设施和洞口,提出明确规定。
4.10.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0.7 安装后的金属防护栅栏抗冲击力不小于500kg/㎡,且单个洞口的金属防护栅栏抗冲击力不小于1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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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建筑设计标准 GB514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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